关于乡镇三星级食安办现场评审结果公示
关于乡镇三星级食安办现场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浙江省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管理指导意见》(浙食安办〔2020〕2 号)《温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镇街食安办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苍南县食药安办严格按照浙江省地方标准《基层食品安全协调管理等级与评价》(DB33/T 2236-2019)《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食安办星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浙食药安办〔2021〕3 号)的要求,于2022年9月1日对凤阳乡食安办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结果为通过等级认定,现予以公示,时间15天,如有异议请联系苍南县食药安办,联系电话:********。
苍南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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