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第三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监理预中标结果
商务部第三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监理预中标结果
商务部第三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监理招标(二次招标)中标公示
安市公资交(建)示(2015) 197 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安顺市金属回收公司(招标人)委托贵州安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的商务部第三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监理招标(二次招标)(安市公资交(建)告(2015) 134 号)已于2015年3月30日10时00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武汉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价: 国家收费标准下浮8%
中标工期: 施工阶段+保修阶段
项目负责人: 周国富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职称)证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百盛监理有限公司
中标价: 国家收费标准不下浮
中标工期:施工阶段+保修阶段
项目负责人: 丁 旭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职称)证号:
第三中标候选人:贵州国龙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价: 国家收费标准不下浮
中标工期:施工阶段+保修阶段
项目负责人: 高 俊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职称)证号:
中标结果公示至2015年 4 月 7 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普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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