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冠疫情防护物资类配送服务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冠疫情防护物资类配送服务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FS340*****222621号003

二、项目名称: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冠疫情防护物资类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1

安徽岑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门路南莲花科技创新产业园

人民币伍拾捌万捌仟肆佰叁拾元整/年:******.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冠疫情防护物资类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冠疫情防护物资类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投标人所配送产品须包括该配送清单中所有内容,不得只投部分产品等。

合同签订后一年

在服务期限内按采购人需求分批向送货,并完成与此相关的配套服务。每批配送须于接采购人通知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等。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中标)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为民、谢曙文、魏勇、崔敏、陈文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94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0551-********/********/********,电子邮箱:rcao@ahbidding.com。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204号

联系方式:魏主任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rcao@ahbidding.com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工/刘工

电话:0551-********


标签: 疫情防护 配送服务 物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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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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