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第三学校(暂定名)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高新区第三学校(暂定名)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高新区第三学校(暂定名)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TP********* | 工程名称 | 高新区第三学校(暂定名)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
标段编号 | ******TP*********003001 | 标段名称 | 高新区第三学校(暂定名)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
建设单位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教育文体卫生局 | 填报单位 | 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2年10月11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2年10月14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 | 建设地点 | 高新区七贤岭区域,黄浦路以北,敬贤街、世达街、三达街、信达街合围地块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孙钰博 |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沪131*****021***** | *********.******元 | 257日历天 | 合格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 95.34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
单位名称 | 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水发绿建(北京)城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孙钰博 | 于天航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李景太 | 姜长宇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梁智勇 | 郑嘉佳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沪建安B(2017)*******],(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沪142*****011*****]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京建安B(2021)*******],(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京137*****020*****]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一级注册建筑师[201*****970] | 一级注册建筑师[200*****497] | ||||||||||||||||
注册资格 |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沪131*****021***** | 京111*****020***** | ||||||||||||||||
投标报价 | *********.******元 | 237688513.150000元 | ||||||||||||||||
工程工期 | 257日历天 | 257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 ||||||||||||||||
评审得分 | 95.34 | 84.57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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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水发绿建(北京)城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施工折扣率99.50%,设计费率2.09%;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水发绿建(北京)城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施工折扣率99.90%,设计费率2.13 %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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