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宝安管控指挥中心运营总体服务项目合同内容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智慧宝安管控指挥中心运营总体服务项目合同内容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宝安区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通知》(深宝财〔2022〕131号)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信息中心拟对“智慧宝安管控指挥中心运营总体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智慧宝安管控指挥中心运营总体服务项目 中标金额(万元):1853.72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宝建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 我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2022年度智慧宝安管控指挥中心运营总体服务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因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以及业务调整需要,经双方协商,现对该项服务内容进行核减,双方约定如下: 1.经双方协议约定将原合同第一条第(一)款第5点“管控指挥体系运行服务”中的“提供三辆用车服务,用于定期到分中心、微中心检查指导工作”变更为“运营团队定期检查指导分中心、微中心工作”。依据乙方的分项报价表“五、管控指挥体系运行服务费”,该项服务对应“业务用车”费用为37.2万元,将在原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的中期款中一次性扣除。 2.双方约定同意将原合同第二条中“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仟捌佰伍拾叁万柒仟贰佰元 (小写:¥18,537,200.00元)”变更为“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仟捌佰壹拾陆万伍仟贰佰元(小写:¥18,165,200.00元)”,该条款其他文字不变。 3.双方约定同意按照上述约定在原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的中期款阶段一次性核减37.2万元。核减后将本条款的内容变更为:“甲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项目中期款,即支付人民币壹佰壹拾壹万零玖佰柒拾陆元整(小写:¥1,110,976.00元)”。 4.双方约定同意按照上述约定将原合同第五条第2点“季度考核评价”第5项“管控指挥体系运行服务”的考核要求“提供三辆用车服务,用于定期到分中心、微中心检查指导工作”变更为“运营团队定期检查指导分中心、微中心工作”。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原合同约定服务单位以线下现场方式并提供三辆用车服务开展考核工作,因2022年我区出现0131、0310、0618等多轮疫情,为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结合业务实际,从“线下现场考核指导”转为“以线上抽查指导为主,现场指导为辅”方式开展考核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走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因此,根据项目服务实际情况,需对原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进行变更,并一次性核减对应的费用。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17日 |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信息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宝安区委区政府436 联系电话:0755-******** 传真:0755-******** 合同备案机构:宝安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2区湖滨东路31号 联系电话:0755-********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宝安区财政局。 |
标签: 运营总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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