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0041-1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长沙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浏阳河水生态情况调查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4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浏阳河水生态情况调查服务项目 | 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 | 本项目为浏阳河水生态情况调查服务项目,调查范围为浏阳河全流域,项目内容包含生境调查、水生生物调查和技术服务三大部分。 服务期为三年。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3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叁拾叁万捌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服务内容:包括浏阳河全流域20个监测点位的生境调查、水生生物(浮游植物、底栖动物、着生藻类、鱼类环境DNA)调查,以及技术服务(为湖南省长沙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水生态监测理论及实践培训、技术指导),具体内容按照《浏阳河水生态情况调查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执行。 合同金额:项目总金额为*******.00元(大写:壹佰叁拾叁万捌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1-01 ——2025-10-31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决定、书面确定。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一次: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合同金额的10%,金额为:133,800.00元(大写:拾叁万叁仟捌佰元整);支付条件:财政资金拨付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次:第一年度服务期满(合同签订后12个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金额为:401,400.00元(大写:肆拾万壹仟肆佰元整);支付条件:财政资金拨付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次:第二年度服务期满(合同签订后24个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金额为:401,400.00元(大写:肆拾万壹仟肆佰元整);支付条件:财政资金拨付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四次:第三年度服务期满(合同签订后36个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金额为:401,400.00元(大写:肆拾万壹仟肆佰元整);支付条件:财政资金拨付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4.2收款账户:建行武汉水利支行(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420*****256*********)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所递交成果的质量应满足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程及规范,以及甲方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验收要求: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简易程序验收。 验收标准:完成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编制的《浏阳河常见水生生物图谱》、《浏阳河水生态状况调查报告》等成果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 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如因项目或业主需要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成果时,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工作周期,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妥善处理。 (2)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需求,甲方应配合乙方收集流域基本信息、流域社会发展和经济状况、流域已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调控管理措施、逐月水质监测数据等相关材料。 (3)甲方负责每年3月和12月浮游植物样品采集工作,并在乙方开展现场调查工作时提供必要的协调协助。 6.2 乙方责任与义务 (1)按照招标文件内容,乙方负责完成规定的服务内容。 (2)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向甲方交付研究成果,并对提交成果的质量负责;乙方对研究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3)乙方应积极开展项目研究成果审查工作,并负责审查意见调整、补充和完善所承担工作的成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1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4、6条约定,应当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7.2 甲方按照合同要求组织开展质量考核,乙方项目执行达不到要求的,扣减相应费用。 7.2.1 年度考核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定期开展监测工作,甲方根据监测点位布设的合理性、监测点位及监测项目的数量、监测频次、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手段等方面进行年度考核。其中: (1)监测点位数量不得少于20个,每少一个,按*****元/个扣除费用。 (2)监测项目数量少于合同要求的,每少1项,扣除年度监测费用的10%。 (3)监测频次少于合同要求的,每个监测项目每少1次,扣除相应监测项目年度监测费用的20%。 7.2.2 验收考核 乙方应按要求提供技术服务、完成预期成果。甲方按照技术服务次数和预期成果项数进行考核。其中: (1)提供技术服务少于2次的,按*****元/次扣除费用。 (2)预期成果少于合同要求的,每缺1项扣除当年监测费用的20%。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 监督管理 乙方需遵守与甲方商定的监督管理条款: (1)乙方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不得传播、复制、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在技术服务期间出现调整数据、修改参数、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技术服务期间,乙方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4)甲方对技术服务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专业技术水平、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手段等进行随机检查,发现与投标方案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报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11.2 合同生效及其他 (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2)本合同双方签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存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上对条款文字作任何修改,必须经双方签章方有效。 (3)未尽事宜,以投标文件承诺为准,投标文件亦未明确的,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原则、内容和项目目的,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解放东路106号 | 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永清小路1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