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环市国控断面上游楚门河系水生态环境治理与提升(一期)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玉环市国控断面上游楚门河系水生态环境治理与提升(一期)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关于玉环市国控断面上游楚门河系水生态环境治理与提升(一期)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玉环市国控断面上游楚门河系水生态环境治理与提升(一期)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关于玉环市国控断面上游楚门河系水生态环境治理与提升(一期)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玉环市国控断面上游楚门河系水生态环境治理与提升(一期)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 关于玉环市国控断面上游楚门河系水生态环境治理与提升(一期)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编号:A331*****000********) 公告开始时间:2022-10-12 公告结束时间:2022-10-14 本 玉环市国控断面上游楚门河系水生态环境治理与提升(一期)工程(EPC工程总承包)(A331*****000********),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001】玉环市国控断面上游楚门河系水生态环境治理与提升(一期)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001】玉环市国控断面上游楚门河系水生态环境治理与提升(一期)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三、其他公示内容第一中标候选人净化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施工业绩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设计业绩
四、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 五、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台州邦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玉环市楚门镇人民政府、 玉环市楚门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监 督 部 门: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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