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松山镇人民政府罗源县松山镇竹里村畲家红色记忆馆综合布展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罗源县松山镇人民政府罗源县松山镇竹里村畲家红色记忆馆综合布展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罗源县松山镇人民政府罗源县松山镇竹里村畲家红色记忆馆综合布展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MZZJ[CS]*******作者: 罗源县松山镇人民政府发布时间: 2022-10-11 15:01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罗源县松山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省燎原红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MZZJ[CS]*******的罗源县松山镇人民政府罗源县松山镇竹里村畲家红色记忆馆综合布展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C****** 其他会展服务其他会展服务详见响应文件详见响应文件1(项)详见响应文件*******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玖万捌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付;

4.2交付地点:罗源县松山镇竹里村;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双方约定于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采购人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采购合同进行初验,如有问题须进行整改,经整改无任何质量问题,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终验。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共同签署《项目验收确认函》 若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该项目无法在11月30日以前验收的,则视乙方完成项目,11月30日起【 5 】个工作日后视为项目通过验收。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70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70%。付款前,成交人应先提供对应金额的正式增值税普通发票。
227采购人初验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27%。付款前,成交人应先提供对应金额的正式增值税普通发票。
33经第三方验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剩余款项。付款前,成交人应先提供对应金额的正式增值税普通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各条款履约期满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甲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做好各项工作。 10.2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均视为违约。因一方违约,该方应及时纠正违约行为和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 10.3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就逾期部分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基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若甲方逾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时间超过30天,甲方应按照逾期部分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4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解决争议发生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1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 (1)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 (2)因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形持续超过90天而双方仍未能找出继续履行合同的办法的; (3)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情形。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叁份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罗源县松山镇人民政府乙方:福建省燎原红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罗源县松山镇住所:福建省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7#创新园二期
单位负责人:林农单位负责人:余硕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85*****68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10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布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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