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070-1 采购人(全称):长沙县大数据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致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新型智慧城市管理和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第三方咨询服务采购项目(2022-2025年)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7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县新型智慧城市管理和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第三方咨询服务采购项目(2022-2025年)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伍拾捌万贰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或使用期限(年) | 综合单价 | 总价 | 一 | 协助编制技术管理规范 | 项 | 1 | 3 | ***** | 1***** | 二 2.1 | 协助开展项目计划管理 提供项目年度计划编制服务 | 项 | 1 | 3 | ***** | ***** | 2.2 | 项目建设必要性论证服务 | 项 | 1 | 3 | ***** | ***** | 2.3 | 项目建设重复性审查服务 | 项 | 1 | 3 | ***** | ***** | 2.4 | 项目年度计划规划评审服务 | 项 | 1 | 3 | ***** | ***** | 三 3.1 | 协助开展项目设计方案评估(含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评估) 项目建设必要性评估服务 | 项 | 30 | 3 | 1000 | ***** | 3.2 | 需求分析合理性评估服务 | 项 | 30 | 3 | 1000 | ***** | 3.3 | 技术路线可行性评估服务 | 项 | 30 | 3 | 500 | ***** | 3.4 | 方案设计完整性评估服务 | 项 | 30 | 3 | 1000 | ***** | 3.5 | 建设内容重复性评估服务 | 项 | 30 | 3 | 500 | ***** | 3.* | 政务云资源需求合理性评估服务 | 项 | 30 | 3 | 500 | ***** | 3.7 | 信创产品应用及适配技术评估服务 | 项 | 30 | 3 | 500 | ***** | 3.8 | 数据共享开放评估服务 | 项 | 30 | 3 | 500 | ***** | 3.9 | 系统对接能力评估服务 | 项 | 30 | 3 | 500 | ***** | 3.10 | 开展项目方案编制指导 | 项 | 30 | 3 | 1500 | ****** | 3.11 | 开展方案复核评估服务 | 项 | 30 | 3 | 1000 | ***** | 四 | 协助开展项目投资评估 | 项 | 30 | 3 | 5000 | 4***** | 五 5.1 | 协助完成项目履约验收评估 竣工验收材料符合性评估服务 | 项 | 5 | 3 | 1000 | ***** | 5.2 | 竣工验收文档流程合规性评估服务 | 项 | 5 | 3 | 1000 | ***** | 5.3 | 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内容一致性和适应性评估服务 | 项 | 5 | 3 | 1000 | ***** | 5.4 | 竣工验收项目数据共享性检查服务 | 项 | 5 | 3 | 500 | 7500 | 5.5 | 竣工验收项目质保运维评估服务 | 项 | 5 | 3 | 500 | 7500 | 六 | 协助开展项目后评估(绩效评价) | 项 | 1 | 3 | ***** | *0000 | 七 | 协助组织专家评审管理服务 | 项 | 12 | 3 | 5000 | 180000 | 八 | 协助开展贯标培训服务 | 人次 | 30 | 3 | 300 | 27000 | 九 | 协助管理自建项目 | 项 | 1 | 3 | 80000 | 240000 | 十 | 协助进行信息化项目档案管理 | 项 | 1 | 3 | 30000 | ***** | 十一 | 提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和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系统及服务 | 套 | 1 | 永久 | 380000 | 380000 | 合计(一+二+…+十一) | |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协助编制技术管理规范、协助开展项目计划管理、协助开展项目设计方案评估(含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评估)、协助开展项目投资评估、协助完成项目履约验收评估、协助开展项目后评估(绩效评价)、协助组织专家评审管理服务、协助开展贯标培训服务、协助管理自建项目、协助进行信息化项目档案管理、提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和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系统及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42 **.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3.33,说明:自第一年度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度合同金额40%款项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8200.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服务周期满半年,根据半年度服务考核评价结果,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度合同金额30%款项(甲方有权在支付该款项前根据半年度服务考核评价结果扣减相应费用)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8200.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第一年度服务期满,根据本年度服务考核评价结果,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度合同金额30%款项(甲方有权在支付该款项前根据本年度服务考核评价结果扣减相应费用)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42 **.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3.33,说明:自第二年度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年度合同金额40%款项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8200.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服务周期满半年,根据半年度服务考核评价结果,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年度合同金额30%款项(甲方有权在支付该款项前根据半年度服务考核评价结果扣减相应费用) 第 *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8200.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第二年度服务期满,根据本年度服务考核评价结果,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年度合同金额30%款项(甲方有权在支付该款项前根据本年度服务考核评价结果扣减相应费用)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42 **.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3.33,说明:自第三年度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年度合同金额40%款项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819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服务周期满半年,根据半年度服务考核评价结果,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年度合同金额30%款项(甲方有权在支付该款项前根据半年度服务考核评价结果扣减相应费用)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819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1,说明:第三年度服务期满,根据本年度服务考核评价结果,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年度合同金额30%款项(甲方有权在支付该款项前根据本年度服务考核评价结果扣减相应费用)。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正规、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若乙方未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湖南致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43050178503*00000234)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协助编制技术管理规范 依托长沙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及现有标准规范、细则,按照长沙县大数据中心的实际工作开展需要,新编或修订相关办法、指南、规范或细则,每年不少于一项。 (2)项目计划管理服务 结合《长沙县新型智慧城市顶层规划(2021-2025)》等政策要求及各部门申报项目情况,提供项目年度计划编制服务、项目建设必要性论证服务、项目建设重复性审查服务、项目年度计划规划评审服务、协助长沙县大数据中心编制“年度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 (3)协助开展项目设计方案评估(含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评估) 开展项目建设必要性评估服务、需求分析合理性评估服务、技术路线可行性评估服务、方案设计完整性评估服务、建设内容重复性评估服务、政务云资源需求合理性评估服务、信创产品应用及适配技术评估服务、数据共享开放评估服务、系统对接能力评估服务、开展项目方案编制指导、开展方案复核评估服务等。 (4)协助开展项目投资评估服务 协助评估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工程建设费、其他费等各类费用构成的合理性、计取标准的合规性、有效性、计取依据的有效性、产品/服务价格的合理性;依据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按标准功能点方法(ILF、EIF、EI、EO、EQ)协助评估定制开发软件价格的合理性。 (5)协助开展项目履约验收评估服务 协助开展竣工验收材料符合性评估服务、竣工验收文档流程合规性评估服务、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内容一致性和适应性评估服务、竣工验收项目数据共享性检查服务、竣工验收项目质保运维评估服务。 (*)协助开展项目后评估(绩效评价)服务 协助对相关建设和运维项目的运行效率、使用效果、数据共享开放等情况进行后评估,对未达到预期效果的项目,提出限期整改的具体实施意见。 (7)协助组织专家评审管理服务 协助长沙县大数据中心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协助组织项目技术方案、可研、初设和概算联合评审现场会务工作,形成相关记录文档。 (8)协助开展贯标培训服务 面向长沙县大数据中心辖区内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开展集中式贯标培训服务,介绍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前期设计环节工作指南、项目验收阶段实施细则、运行后评价等内容。 (9)协助管理自建项目 由长沙县大数据中心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提供科学有效的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包含项目技术审查、投资估算(概算)评估、计划管理、技术咨询等服务。 (10)协助进行信息化项目档案管理服务 协助长沙县大数据中心整理、归档项目档案,包括自建项目全过程文档,其他建设单位设计方案审批过程文档等。 (11)提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和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系统及服务 乙方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提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和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系统一套。提供系统源代码,系统产权归长沙县大数据中心所有。在合同期内,提供系统的定制化开发及持续升级服务。为甲方提供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估算、概算、预算申报与审核管理,招标采购及合同备案管理,项目实施过程进度监督管理,项目验收管理,项目后评估(绩效评价)管理,以及统计分析管理、查询管理、建设内容重复对比管理、专家库等赋能管理服务。 服务清单 长沙县新型智慧城市管理和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第三方咨询服务采购项目(2022-2025年)的主要服务内容,以及服务期内需提交、出具的各基准服务量如下表清单所示。 该基准服务量为预估工作量,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若实际工作量大于预估量,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服务或使用期限(年) | 一 | 协助编制技术管理规范 | 依托长沙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及现有标准规范、细则,按照长沙县大数据中心的实际工作开展需要,新编或修订相关办法、指南、规范或细则,每年不少于一项。 | 项 | 1 | 3 | 二 | 协助开展项目计划管理 | 2.1 | 提供项目年度计划编制服务 | 长沙县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编制任务,包括申报项目的汇编对接、建设必要性及重复性论证、参加过程会议并同步修订,协助编制汇报材料。 | 项 | 1 | 3 | 2.2 | 项目建设必要性论证服务 | 项 | 1 | 3 | 2.3 | 项目建设重复性审查服务 | 项 | 1 | 3 | 2.4 | 项目年度计划规划评审服务 | 项 | 1 | 3 | 三 | 协助开展项目设计方案评估(含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评估) | 3.1 | 项目建设必要性评估服务 | 协助评估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目标设计是否合理、可行,是否可量化、可考核;协助评估项目建设内容是否必要、合理、完整、有无重复;协助评估建设方式是否符合集约、共享、整合要求;协助评估建设规模是否合理;协助评估技术路线设计是否先进、适宜、安全、可靠、经济;协助评估产品性能、功能参数和数量配置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业务实际需要;协助评估项目建设保障措施是否可行;协助评估项目可持续运行保障措施是否可行;协助评估项目风险是否可控,以及是否符合集约共建共享等。协助按行业规范评估采用政府采购服务方式建设的信息化项目的必要性、服务事项的合理性、服务质量及交付要求等,并按规定出具项目方案评估报告。 | 项 | 30 | 3 | 3.2 | 需求分析合理性评估服务 | 项 | 30 | 3 | 3.3 | 技术路线可行性评估服务 | 项 | 30 | 3 | 3.4 | 方案设计完整性评估服务 | 项 | 30 | 3 | 3.5 | 建设内容重复性评估服务 | 项 | 30 | 3 | 3.* | 政务云资源需求合理性评估服务 | 项 | 30 | 3 | 3.7 | 信创产品应用及适配技术评估服务 | 项 | 30 | 3 | 3.8 | 数据共享开放评估服务 | 项 | 30 | 3 | 3.9 | 系统对接能力评估服务 | 项 | 30 | 3 | 3.10 | 开展项目方案编制指导 | 项 | 30 | 3 | 3.11 | 开展方案复核评估服务 | 项 | 30 | 3 | 四 | 协助开展项目投资评估 | 协助评估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工程建设费、其他费等各类费用构成的合理性、计取标准的合规性、有效性、计取依据的有效性、产品/服务价格的合理性;依据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按标准功能点方法(ILF、EIF、EI、EO、EQ)协助评估定制开发软件价格的合理性;并按规定出具项目投资评估报告。 | 项 | 30 | 3 | 五 | 协助完成项目履约验收评估 | 5.1 | 竣工验收材料符合性评估服务 | 协助审查长沙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是否达到《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技术指标的要求;协助审查建设内容、建设技术指标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要求的符合性;协助审查硬件的数量、型号、参数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要求的符合性;协助审查软件功能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功能的符合性;协助审查工程建设中涉及增减部分功能的符合性;协助审查项目全过程档案资料;协助审查项目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协助审查软硬件产品安全可靠性,并按规定出具项目验收协助评估报告。 | 项 | 5 | 3 | 5.2 | 竣工验收文档流程合规性评估服务 | 项 | 5 | 3 | 5.3 | 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内容一致性和适应性评估服务 | 项 | 5 | 3 | 5.4 | 竣工验收项目数据共享性检查服务 | 项 | 5 | 3 | 5.5 | 竣工验收项目质保运维评估服务 | 项 | 5 | 3 | 六 | 协助开展项目后评估(绩效评价) | 协助对相关建设和运维项目的运行效率、使用效果、数据共享开放等情况进行后评估,对未达到预期效果的项目,提出限期整改的具体实施意见,并出具后评估报告 | 项 | 1 | 3 | 七 | 协助组织专家评审管理服务 | 协助长沙县大数据中心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协助组织项目技术方案、可研、初设和概算联合评审现场会务工作,形成相关记录文档。 | 项 | 12 | 3 | 八 | 协助开展贯标培训服务 | 面向长沙县大数据中心辖区内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开展集中式贯标培训服务,介绍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前期设计环节工作指南、项目验收阶段实施细则、运行后评价等内容。 | 人次 | 30 | 3 | 九 | 协助管理自建项目 | 由长沙县大数据中心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提供科学有效的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包含项目技术审查、投资估算(概算)评估、计划管理、技术咨询等服务。 | 项 | 1 | 3 | 十 | 协助进行信息化项目档案管理 | 协助长沙县大数据中心整理、归档项目档案,包括自建项目全过程文档,其他建设单位设计方案审批过程文档等。 | 项 | 1 | 3 | 十一 | 提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和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系统及服务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提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和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系统一套。提供系统源代码,系统产权归长沙县大数据中心所有。 2.在合同期内,提供系统的定制化开发及持续升级服务。为长沙县大数据中心提供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估算、概算、预算申报与审核管理,招标采购及合同备案管理,项目实施过程进度监督管理,项目验收管理,项目后评估(绩效评价)管理,以及统计分析管理、查询管理、建设内容重复对比管理、专家库等赋能管理服务。 | 套 | 1 | 永久 |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服务考核要求 服务考核要求包含:人员服务、进度计划、服务质量、文档管理,考核评分按照100分制,人员服务、进度计划、服务质量和文档管理四项考核内容初始分依次为20分、30分、30分和20分,均实行扣分制,扣完为止。具体考核评分表见表1。 (1)人员服务考核。具体考核评分标准为:项目驻场团队服务人员数量未达到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承诺要求的,发现1次,扣1分;驻场人员因离职、升迁等因素发生人员调整时,应向长沙县大数据中心出具书面备案文件,三天内未履行报备或无故调整人员的,发现1次,扣1分;未经长沙县大数据中心允许,驻场人员未按长沙县大数据中心作息时间要求提供服务或参会,发现1次,扣0.5分。 (2)进度计划考核。具体考核评分标准为:交办的工作任务未能按管理制度中对应任务类型所约定的执行时间完成的,每延期1天,扣1分;法定工作时间内日常任务,1小时内做出响应,应急任务0.5小时内做出响应,未及时响应,每次扣1分。 (3)服务质量考核。具体考核评分标准为:各项任务执行的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分为满意、一般、不满意三个层次评价,其中每次“满意”不加分也不扣分、每次“一般”扣1分、每次“不满意”扣2分,由长沙县大数据中心相关部(室)对各自派发的任务工单进行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并定期将结果汇总。 (4)文档管理考核。具体考核评分标准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所有资料须按照项目名称进行登记、分类、汇总、整理、保管,每项任务结束后相关资料交由对应部室归档备案,缺少一份资料扣1分。同时,供应商需对相关工单、文档资料等进行记录、备份和汇总,以便项目验收时核查。所有归档资料如出现缺失现象,必须按照工作要求及时补齐,造成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考核结果及应用 (1)考核结果 长沙县大数据中心根据上述考核要求对每一项工作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扣分统计,形成每季度考核评价结果,服务期内每两个季度的考核得分算术平均值作为半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服务期内所有季度考核评价得分算术平均值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 (2)考核结果应用 半年度考核得分95(含)分以上,全额支付服务进度款项;半年度考核得分90-94分的,扣除当次支付费用2%;半年度考核得分80-89分的,扣除当次支付费用5%;半年度考核得分80以下的,扣除当次支付费用30%。 年度考核得分95分(含)以上的,全额支付服务尾款,年度考核得分90-94分的,扣除当次支付费用2%;年度考核得分80-89分的,扣除当次支付费用5%;年度考核得分*0-79分的,扣除当次支付费用30%;年度考核得分*0以下的,长沙县大数据中心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表1-考核评分表 考核评分表 | 时间 | 类型 | 合计分数 | 备注情况 | 人员服务 | 进度计划 | 服务质量 | 文档管理 | 20 | 30 | 30 | 20 | 1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1)人员服务考核。具体考核评分标准为:项目驻场团队服务人员数量未达到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承诺要求的,发现1次,扣1分;驻场人员因离职、升迁等因素发生人员调整时,应向长沙县大数据中心出具书面备案文件,三天内未履行报备或无故调整人员的,发现1次,扣1分;未经长沙县大数据中心允许,驻场人员未按长沙县大数据中心作息时间要求提供服务或参会,发现1次,扣0.5分。 (2)进度计划考核。具体考核评分标准为:交办的服务任务未能按管理制度中对应任务类型所约定的执行时间完成的,每延期1天,扣1分;法定工作时间内日常任务,1小时内做出响应,应急任务0.5小时内做出响应,未及时响应,每次扣1分。 (3)服务质量考核。具体考核评分标准为:各项任务执行的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分为满意、一般、不满意三个层次评价,其中每次“满意”不加分也不扣分、每次“一般”扣1分、每次“不满意”扣2分,由长沙县大数据中心相关部(室)对各自派发的任务工单进行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并定期将结果汇总。 (4)文档管理考核。具体考核评分标准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所有资料须按照项目名称进行登记、分类、汇总、整理、保管,每项任务结束后相关资料交由对应部室归档备案,缺少一份资料扣1分。同时,供应商需对相关工单、文档资料等进行记录、备份和汇总,以便项目验收时核查。所有归档资料如出现缺失现象,必须按照服务要求及时补齐,造成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验收标准 (1) 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文件的一般程序验收。 (2)项目相关成果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根据长沙县大数据中心结论,征求甲方意见后才能进入验收环节; (3)在项目验收前,乙方应提交本项目的所有成果及过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调研问卷、研究资料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甲方;乙方所有提交的成果资料,必须符合档案馆进馆及数字化扫描的要求。 (4)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建议。 (2)甲方应当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必要的工作资料、组织协调等。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项目验收、合同价款结算等工作。 (4)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或其他有关方的数据、资料、信息(不论是否定密,除非社会公众能从合法渠道自由获得),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5)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向甲方提供技术管理、评估、评价等服务。 (*)本项目所产生的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不得进行任何商业性利用。 (7)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及成果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并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乙方因自身的权利瑕疵或侵权行为使得本合同履行或本合同成果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乙方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8)乙方需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乙方需与所有参与本服务项目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对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或其他方有关信息、资料(不论是否定密,除非社会公众能从合法渠道自由获得)承担保密义务,乙方(包括其人员及委托、聘请的专家、顾问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截留、使用(商业或非商业用途)。保密义务不因合作关系终止、解除而失效,除非有关信息、资料已经成为公知信息。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使用涉密数据的,须严格按照涉密规定,规范涉密数据、涉密设备、涉密介质、涉密人员等的管理,由乙方原因造成任何泄密事件的,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9)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按质交付合格的服务成果,并对提交的成果质量负责。乙方对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提供的服务或成果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缺陷损失等,乙方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事故责任、赔偿责任。 (10)乙方在实施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调研、编制、评审、咨询服务等各环节),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现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现场往返途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且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如因乙方未按照招标文件、采购合同、补充协议服务要求提供成果(或)服务而导致甲方经济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具体赔偿方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损失鉴定,按鉴定结果计算赔偿金额。 (12)乙方需与甲方签订廉政协议,乙方所有参与本服务项目的人员需签订廉政承诺书,所有人员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均须严格遵守廉政规定。若乙方有任何人员出现任何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13)乙方应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14)乙方应当亲自组织人员履行合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承接。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禁止使用甲方名义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 (15)乙方承诺其具备承接合同所涉义务的资质和相关技术条件,能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并自愿提交工商登记资料和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交甲方存档备查。 (1*)乙方以及乙方提供的驻场服务人员另应按照甲乙双方签署的附件《长沙县大数据中心供应商项目驻场人员日常行为准则》履行驻场服务的义务,否则每违反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1000元/次的违约金。乙方违反3次及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该合同总额的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补足。 (17)乙方与驻场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驻场人员支付工资、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所有与驻场人员相关的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容履行合同义务,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应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已支付的费用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予以退回,且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额的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的直接及间接损失),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补足。 (3)乙方提供的驻场人员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招投标文件及甲方要求的或提供的驻场人员非投标文件载明的拟投入驻场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乙方拒绝予以更换或更换三次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应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已支付的费用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予以退回,且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额的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的直接及间接损失),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补足。 (4)乙方履行合同其他义务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按【1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拒绝整改或无法整改或逾期整改或逾期完成合同义务达【 3 】次以上或服务不达标达【 3 】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应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且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补足。 (5)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行为,乙方除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甲方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担保费、公证费、保函费、鉴定费等合理费用。 (*)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否则承担以逾期未付金额为基数,以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10月10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载明的地址、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联系电话、联系人)系接收文件、函告、通知以及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裁定书、开庭通知、举证通知等)的合法途径,一方向上述地址送达,专人送达的,签收之日为送达日,邮寄送达的,邮寄三日后即视为送达(若退回的,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电子邮件送达的,自邮件发出之日起视为送达;一方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地址、联系方式变更的法律后果。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县新政务中心3楼311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其他长沙市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8栋401、402室 | 电话: | 0731-84075*02 | 电话: | 0731-82*81*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