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12号)
许昌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12号)
一、项目编号:许采-2022-828 | ||||
二、项目名称:许昌市机关事务中心后勤二处创业服务中心机关餐厅厨师团队劳务费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河南润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漯河市召陵区汾河路春和家园33#楼33幢50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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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投诉人认为: 投诉事项1:评委违法认定许昌市东城区军转大酒店《中小企业声明函》有效。 投诉事项2:评委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技术方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 投诉事项3:评委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投诉人的服务方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 投诉请求: 1、判定许昌市东城区军转大酒店《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去掉报价扣除20%的得分。 2、凡是给投诉人技术方案按简单描述评分的评委,要指出投诉人在这一项上缺失了招标文件要求的哪些内容,否则纠正评分错误。 3、评委2对投诉人技术方案评分中,有4项按简单描述给的分值,要指出这4项每项中都缺失了招标文件要求的哪些内容,否则纠正评分错误。 4、要求评委2指出投诉人服务方案中究竟缺失了哪一条承诺,否则纠正评分错误。 5、将投诉人技术方案与许昌市东城区军转大酒店的技术方案的8条评分内容作为详细的对比评价,重新评定两家公司的技术方案评分。 6、请采购办调取监控录像,核实评委对4家公司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分用的时间,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对4家投标文件进行详细的阅读。 7、评委2对投诉人评分刻意压低,有明显的倾向性,请对比评委2对投诉人与许昌市东城区军转大酒店两家公司的评分情况,纠正评分错误,调查评委2违法违规行为。 8、纠正原评委评分错误,重新核定中标人。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经审查,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10月9日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3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驳回投诉。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许昌市财政局 | ||||
2022年10月12日 |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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