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大成桥镇人民政府大成桥镇集镇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合同公告

宁乡市大成桥镇人民政府大成桥镇集镇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2*****0014-1
采购人(全称):宁乡市大成桥镇人民政府(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宁乡大诚保洁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大成桥镇集镇环境卫生清扫保洁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001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大成桥镇集镇环境卫生清扫保洁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肆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合同金额为******元,服务期限为一年。

服务范围:大成桥镇主集镇房前屋后周边50米范围内各类垃圾、一ニ期安置区周边。南边至观音庙;西至超民幼儿园:北至青泉社区村部路口;东至回龙铺与大成桥交界处。

保洁服务内容:含道路清扫上门收集住户、商户垃圾并

将垃圾运往中转站,垃圾中转站日常运行和维护,辖区内道路沿线“牛皮癣”户外广告、标语、宣传横幅、彩条布清理,垃圾桶一季度清理一次,年四次。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0-01 ——2023-09-30

3.2 履行地点:大成桥镇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总价包干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本合同所指的清扫保洁费是指乙方根据所签合同的保洁服务中标价。

2.合同价款为每年人民币:陆拾肆万捌仟圆整(******元,含税费在内),此价格为包干价。

3.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办理合同款项结算手续。

4.付款人及付款方式:转账方式,按季度支付

4.2收款账户: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桥支行(宁乡大诚保洁有限公司:820*****000******)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主集镇必须每天进行清扫,时间为上午7:30-10;30,下午2:00一4:30,清运车辆要求采用全封闭,时间同上,所有保洁员清运员上路工作必须穿着整齐、有明显的反光标志和设备:乙方在清运垃圾时必须加司机一起要有两个人实行清运,保洁员需负责把垃桶整齐的摆放在商住户的屋檐下;乙方必须每天对集镇酒水降尘次,每周对责任区内的公共设施、人行道彻底用水清洗一次。

2.由甲方从总包干价中抽取5000元/月对承包单位按月进行核,90分以上(含90分)不扣考核奖,80分﹣90分(含80分)考核奖2000元/次,80分以下扣5000元/次。承包方还要接受宁乡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的按月考核,月考核结果位于全市同类乡镇倒数、三名的当月保洁费分别下浮15、10、5个百分点,如果半年内有两次进入倒数三名,大成桥镇人民政府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3.重大活动和平时清扫相结合,若碰上重大活动,乙方必需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度。

4.在垃圾中转站设备正常保养前提下随时接收辖区内的垃圾,及时对接环卫局环卫车,垃圾及时外运,保持站内卫生整洁,并负责对压缩设备的正常维护、看守,因乙方失误发生偷盗、乙方负责赔偿。

5.垃圾中转站必需有专人负责,垃圾站所用的电费、水费由甲方负责。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验收按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清扫保洁清运服务质量,并依据大成桥镇道路清扫保洁清运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

2.承包期内,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工作调度和安排。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不得借用政府机关办公室办

公。

2.不得将保洁服务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安排足够的人手和必要的设备设施(保洁员不得少于13人、并将名册报甲方备案,有清运车和酒水车),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清扫、清运,不得降低标准缩小清扫范围。

3.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

4.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5.对管理范围内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

6.规范员工管理(应符合长沙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要求),为所有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报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备案。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保洁员发生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关于垃圾中转站的特议事项,中转站在整持节约的原则下,水电费用由中方付费支付,中转站环卫局对接车的运行费用由甲方和环卫局直接发生,垃圾中转站必须由保洁公司派人管理,工资由乙方支付,中转站不得拒收各村按规定运送的垃圾,同时禁收大成拆镇城外的生产、生活垃圾,中转站原则上不得有垃圾过夜。

8.酒水车每天一次对主(次)集镇进行洒水降尘,另外对集镇一些突发的事件,酒水车应随时待命。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服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义务,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2.若遇不可抗力因素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宁乡市大成桥镇青泉社区地址:大成桥镇梅鸣村中间组
法定代理人:杨伟军法定代理人:欧海军
委托代理人:刘畅委托代理人:许佼
电话:0731-********电话:0731-********
传真:0731-********传真:

附件列表
  1. 成交通知书-大诚.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卫生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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