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0]MZZJ[GK]202201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房屋桥梁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3500]MZZJ[GK]202201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房屋桥梁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合同编号: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合同范本)
甲方购买主体: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乙方承接主体:福州市建筑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
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
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房屋桥
梁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
2.服务内容:根据项目编号为3500MZZJGK*******
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服务范围,包括全套软件建设内容的需求
分析设计软件实施测试部署和维护服务。
3.服务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至合同签订日起30个月。
4.质量保修期内服务:
质量保修期要求为系统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两年。在质量
保修期内,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两年的免费保修和维护服务,
在接到甲方求助电话后4小时内现场响应,8小时修复。乙
方同时应提供7X24小时电话热线咨询服务。
系统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免费系统软件升
级服务。如系统投入使用后甲方需要增加新业务或已有业务
发生改变时,在合理的范围内,乙方应免费提供软件升级
修改和维护。
质量保修期内乙方负责提供24小时的包括系统管理的
全部技术支持。
5.质量保修期满后服务:
两年质量保修期满后,乙方有责任对系统软件的运行
管理以及维护进行定期的技术指导。系统自身的错误漏洞
等引起的修复工作不受两年运维期的限制。系统维护期满后
如甲方继续聘请乙方提供维护和支持服务,乙方应当继续为
甲方提供软件系统维护服务,所涉及费用等事宜由双方另行
协商。
第二条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根据项目编号为
3500M亿ZJGK*******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服务范围及投标
文件响应内容。
第三条项目进度要求: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完成,
系统要求达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
验收要求: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
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系统按招标文件及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软件需求分析说
明书系统测试方案国家和行业制定的有关标准要求进行
验收,当两者发生矛盾时,以所有文件中最高性能指标为准。
软件设计开发完成后,须经甲方对软件的性能功能相
关文档资料等检查认可后,才能进行系统最终验收申请。
若系统调试过程中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提供的系统
软件存在重大缺陷或发现系统软件重大问题不断,甲方有权
视情况拒绝进行最终验收。
乙方在系统验收前,需组织对系统进行第三方性能测试,
并提供结论合格的系统第三方性能测试报告。
初步验收:完成系统功能,符合上线试运行条件,方可申
请系统初步验收。
最终验收:系统上线试运行三个月后,可申请系统最终验
收,最终验收前乙方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验收材料。
终验验收程序按照甲方要求进行。
系统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不少于下列的
资料:
(1)系统软件系统源代码及系统建设技术方案
(2)系统用户手册数据字典详细设计说明书系统测
试报告等技术手册
(3)系统相关软件的资料软盘和光盘
(4)第三方性能测试报告
()其他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第四条本合同服务费用含税总金额为大写:
人民币玖拾柒万伍任捌佰元整小写:******元。
乙方本合同所载明的收款账户即为指定收款账户。如有调整,
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
单位名称:福州市建筑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420*****264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
第五条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且乙方提供合法有效发票15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30%,即29.274万元系统通过
初验并签署初验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
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发票后支付合同款项的30%,即29.274
万元系统通过终验并签署终验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
日内,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发票后支付合同款项的
35%,即34.153万元。待系统通过终验并签署终验报告
之日起且平稳运行24个月后,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5%,即4.879万元。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
目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
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
3,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调整对服务项目
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
4.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
务管理规定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根据约定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资料。
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沟通
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根据约定向甲方获取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
务的相关资料。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
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限完成项目。
2.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3.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技术资料,
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
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所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
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4.乙方不得借助参与全省桥梁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名
义,指定或暗示企业采购相关产品,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
增加企业额外的负担。对违规要求企业强制使用某款产品或
乱收费用的,要立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
门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
赔偿。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成果,每日按合同标
的额的5%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服务质量要求和本合同约定
的,甲方有权拒收服务成果并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
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且乙方须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等法律法规处理,违约金金额未确定的,按本合同标的
额的30%承担。
5.除不可抗力以及甲方的原因外,如由于乙方原因致使
本合同的软件系统无法按期交付的,每延期一周,应当按照
合同总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赔偿支付甲方但违约金总额
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的,
经甲方允许延期交付后又逾期30个工作日以上的,除前款
所约定的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
给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
方另行聘请第三方开发软件支付的费用及追索债权产生的
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等费用。
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自约定的付款之日起,
每延期付款一周,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1%作为违
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7.乙方未履行质量保修期义务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
三方进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的,甲方责令改正后仍不能改正的,
应承担合同总金额的1%的违约金,甲方有权拒付合同款项,
并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1)乙方未能配合云平台进行系统备份,导致甲方无
法从备份恢复数据,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的
(2)乙方未能做好系统安全保护工作,造成系统瘫痪
超过24小时的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3)乙方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
系统安全的
(4)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信息系统的功能调
整优化或信息系统数据服务或信息系统技术支持服务,经催
告未在限期内整改的
(5)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规定
或乙方未经甲方授权擅自修改系统数据的:
(6)乙方及其员工泄露保密信息,造成甲方重大损失
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
(7)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严重侵犯甲方合法权益
的。

前款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承担超出部分的损失,包括不限于甲方聘请第三方提供服务
所支出的费用甲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为追索
债权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等费用。
第九条保密条款
保密内容:乙方应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并对甲方提
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承接政
府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
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或另作他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承担违约金等全部法律责任。
涉密人员范围:甲乙双方及其参与本项目的所有技术人
员领导专家及其他能够接触到保密内容的人员。
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约日起至相关保密信息成为公开
信息后。本合同签约前,双方在磋商过程中接触到对方保密
内容的,同样应当遵守本合同的保密义务。
泄密责任: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
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
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
食和


乙方盖章
单位名称:福建省住房和乡建设厅
单位名称
福市建筑头薮据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栽
代理人
签字):
(须由处室单位负责人签字)
地址:福建省北大路242号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乌龙江南大
道26号
电话:
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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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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