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市财政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情况的审计整改结果公告
关于宿州市财政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情况的审计整改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2022年4月1日至4月25日,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我局(委)2021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审计报告》提出我局在2021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委)高度重视,分管副局长召集办公室财务工作人员多次认真研究,积极咨询安徽同信会计师事务所,研究提出初步整改措施并经2022年8月12日党委会议研究通过,扎实推动审计整改取得实效,确保按时完成审计整改任务。现将整改结果报告如下:
一、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科学
1.预算编制不完整,上年结转和结余没有纳入预算。市财政局在编制2021年年度预算时未将年初结转结余资金纳入预算编制范围,涉及金额142.74万元。
2.预算编制不科学,预决算数额差距较大。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13.5万元,决算数0.08万元,差异率为-93.85%。
以上不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2023年部门支出规划和2021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宿财预〔2020〕89号)“上年结余资金的编制:认真分析2020年部门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准确预测本年结转结余情况,并作为上年结转结余编入2021年部门预算”、《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二条“各级预算应当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进行编制”的规定。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二)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的规定,市审计局责成市财政局进一步强化预算编制管理,关注社会经济环境变化,充分考虑自身业务特点,在编制下年预算时增强预算的科学性、精准性,切实提高预算编制水平。
根据审计意见,我局(委)全面强化预算编制管理,密切关注社会经济环境变化,在编制2023年预算时,将充分考虑部门履职需要,结合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严格按照零基预算编制要求,增强预算的科学性、精确性,切实提高预算编制水平。
二、决算草案编制不精准
1.决算草案报表编制与账面不符。市财政局收支决算数与财务账面数不一致,收入账面数为1730.57万元,决算数为1704.76万元,两者相差25.81万元;支出账面数为1777.32万元,决算数为1769.83万元,两者相差7.49万元。
2.决算草案编制不实。2021年市财政局用银行存款支付电费19.66万元,库存现金支付慰问金、评审费、考务费等11.26万元,以上支出均未计入预算支出账目,在编制决算草案时也未填报。
以上不符合财政部《部门决算管理制度》(财库〔2013〕209号)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在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决算。(三)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会计核算资料编制决算,做到数据真实正确、内容完整,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的规定。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审计局责成市财政局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加强决算编制的有关制度建设,强化审核监督,保证部门决算编制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根据审计建议,我局(委)在编制决算时,将全面清查核实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在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决算,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会计核算资料编制决算,做到数据真实正确、内容完整,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同时,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加强决算编制的有关制度建设,强化审核监督,保证部门决算编制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三、违规列支人员工资福利等。2021年市财政局调剂使用项目预算资金支付人员工资福利等共计93万元,其中,使用PPP项目办公室工作经费6.9万元、财政运行专项经费14万元、国有企业及资产监督管理费用2.1万元、市级民生工程支出专项(民生办负责项目)70万元。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及《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专项资金用于工资福利等一般性支出”的规定。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的规定,市审计局责成市财政局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管理,严禁将项目预算资金用于支付人员工资福利等。
因人员公用经费编制标准较低,根据审计建议,在2023年编制预算环节,我局(委)将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规范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管理,避免将项目资金用于支付人员工资福利等。
四、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1.固定资产账表不符。市财政局固定资产卡片台账和财务报表数不一致,固定资产原值卡片台账数额为3118.86万元,财务报表数额为2944.03万元,两者相差174.83万元;固定资产净值卡片台账数额为1734.57万元,财务报表数额为1568.06万元,两者相差166.51万元。
2.固定资产减少时,未及时办理报批手续,进行账务处理,导致固定资产账实不符。1993年价值106.53万元的职工宿舍,后因房改,该房屋的产权已全部出售给单位职工;2000年11月原国债服务部并入市财政局价值10万元的4套宿舍,市财政局实际只拥有其中1套宿舍40%的产权,价值2.5万元,剩余价值7.5万元的宿舍产权已全部出售给单位职工。
以上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八条 “行政单位的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减少时,应当按照资产处置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进行账务处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号)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资产管理和有关财务、会计的相关制度规定,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完善资产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做好各项资产的日常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实相符,保证资产报告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市审计局责成市财政局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减少批报手续,进行账务处理。今后,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完善资产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单位资产盘点工作,做到国有资产账表、账账、账证、账实相符,保证资产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为彻底查清固定资产情况,近期我们联系安徽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截至审计日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经上会通过,做以下整改:
(1)报废一批固定资产,均为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资产,主要为笔记本电脑、台式机、打印机、服务器、电视机等电子、电器设备。
(2)捐赠资产*****元,捐赠对象为三个对口帮扶村:萧县圣泉镇郭庄社区、萧县酒店乡旗杆村、萧县马井镇曲里铺村的笔记本电脑和台式电脑。
(3)账面保留的两处宿舍原值1,165,264元,为本局职工宿舍和原国债服务部并入我局时移交的4套职工宿舍(孙刚、高侠、张建新,凌开已购买60%产权)。我局除拥有凌开所购房产40%的产权外,其余已全部房改,我局不再拥有产权。2020年4月,我局拥有40%产权的房产拆迁,2022年7月1日,我局收到该房屋拆迁补偿款95,761.32元,已上交市财政。(见附件)
下一步,我局(委)将认真履行资产管理职责,完善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定期开展资产盘点,努力做到固定资产账表、账账、账证、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财务核算不规范
1.会计科目使用不当,暂存款计入其他收入。市财政局将代收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电费1.32万元、代收2022年度财政杂志征订费用18.45万元计入其他收入。
2.记账凭证后无原始凭证。市财政局2021年提取10万元现金的记账凭证后无现金支票等原始凭证。
以上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第四十六条“暂存款项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预收、代管等待结算的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第十四条“……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的规定。
鉴于以上问题在审计期间已整改,市审计局责成市财政局以后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财务人员管理水平,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针对会计核算科目使用不当问题,我局(委)已调整科目将代收省厅报刊款计入“其他应付款”。记账凭证后无原始凭证问题,已积极联系代理银行调出取款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
我局(委)将持续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水平,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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