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单位中标结果

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单位中标结果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2-09-30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对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单位采购项目项目进行自行采购,现将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1、项目名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ZGL-2022-0801
3、采购预算:

总额22.0000万元,财政资金22.0000万元,其他资金0.0000万元

4、采购项目经办人:于洋联系电话:0411-********-808
5、采购项目责任人:于洋联系电话:0411-********-808
6、供应商报价情况:
供应商名称报价(万元)联系电话
大连兴隆汽车养护维修行0.******138*****812
大连信海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0.******139*****506
大连江远汽车保养厂0.******139*****880
大连凯姆汽车维修技术有限公司0.******186*****095
7、成交供应商情况:

大连凯姆汽车维修技术有限公司成交价(万元)0.******

联系人:朱波联系电话:186*****095

8、成交时间:2022年09月30日
9、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0月10日
10、采购内容:

采购1家车辆维修定点机构。(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第1名:大连凯姆汽车维修技术有限公司,工时单价:5.00元/工时,材料管理费费率报价12%;

第2名:大连信海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工时单价:0.01元/工时,材料管理费费率报价0.01%;

第3名:大连兴隆汽车养护维修行,工时单价:4.50元/工时,材料管理费费率报价13%;

第4名:大连江远汽车保养厂,工时单价:5.50元/工时,材料管理费费率报价13%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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