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监测能力建设仪器货物类中标结果

实验室监测能力建设仪器货物类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连江生态环境局

乙方:福建集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DSXMGL[GK]*******的福州市连江生态环境局实验室监测能力建设仪器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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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产地
类型
国别
(地区)
规格型号产品属性
1-1A****** 环保监测设备环保监测设备然诺、爱华1(项)************国内中国RN301、AWA6292、AWA6021A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拾万零捌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如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货物运输无法正常进行的,甲、乙方一致同意交货时间顺延至疫情防控解除,物流恢复之日继续计算;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丹凤东路60号;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乙方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或地方标准进行验收。6.1.2仪器试运行结束后,组织专家组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验收所需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如属于计量器具的,须经过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或校准,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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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30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按合同的要求完成供货、安装、调试,15天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款项的30%。
270项目通过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项的7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10.1如乙方提交的设备与招标要求及投标响应不符,如货物在质保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将视为虚假应标,甲方有权立即终止采购合同,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乙方提出索赔,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10.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甲方不同意延长交货期的,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延期交货违约金按每延期1天扣支付金额的0.5%计算,扣完为止。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及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 10.3验收检测未通过,乙方立即整改,整改1个月后仍无法通过验收,乙方更换仪器设备,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因验收未通过导致无法达到上级任务时限要求的,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验收违约金。延期验收违约金按每延期1天扣支付金额的0.5%计算,扣完为止。验收期间产生费用由乙方支付。 10.4 4年质保期满时,应对设备仪器开展性能测试评估,性能指标测试结果应达到合同要求,未达到的,应由乙方负责整改维修,直至相关性能指标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并交接甲方,期间乙方承担产生的所有费用。 10.5质保期内,乙方质保服务和售后服务不到位,或者不履行售后服务等情况,乙方负责甲方的一切相关损失,并处合同成交价10%罚金。 10.6其他违约责任,违约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规承担法律责任,赔偿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 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诉讼保全费、诉讼保全保险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在明确违约责任后,违约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在保证正常安装、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乙方对所供货物提供4年免费保修,从货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服务范围应包括所有监测仪器、辅助设备等日常维护、故障维修、年度检修、检定或校准等。质保服务所需费用由中标方承担。易损易耗的配件或耗材、人为因素、不可抗力等情况造成的仪器设备故障除外。 14.2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仍负责提供终身有偿服务。 14.3乙方结合验收检验的不同阶段,免费对甲方使用人员的操作、维修、 保养等方面进行现场培训,直至能独立操作;培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本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适用范围包括送达各类通知、函件等文件材料,及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公证机关送达各类诉讼文书、仲裁文书、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 。


甲方:福州市连江生态环境局乙方:福建集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连江县敖江镇敖江路9号住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611号福建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1号楼8层东3室
单位负责人:欧阳雪莲单位负责人:张满金
委托代理人:王艳委托代理人:张玉林
联系方法:139*****780
联系方法:181*****991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白马支行
账号:账号:591*****5410902

签订地点: 福州市连江县

签订日期:2022年10月14日

标签: 建设仪器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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