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0040-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县中医院 (甲方) 承包人(全称): 广州典实科仪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手术室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手术室改造 (2)工程地点:长沙县安沙镇安沙中路42号 (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4)工程内容:本项目为长沙县中医院手术室改造项目,主要对中医院五楼手术室及配套用房改造等。主要施工内容为地面、墙面、天棚、门窗、安装工程等的改造。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10-14 计划竣工日期:2022-11-28 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48元
成交优惠率为2.7%,合同金额:*******.483=【直接费(******.32元)+措施费(*****.56元)+销项税额(*****.64元)】*(1-2.7%)+【其它项目费用(不可竞争费)(5698.39)】。(包含成本、利润、税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等所有费用,最终结算以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审计结算为准)。 2.付款方式及验收: 本项目工程预付款为0 。工程进度款可按月实际进度的5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50 %;竣工验收满一年,且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30%,即付至80 %;剩20%部分应结合合同及县内文件政策规定支付(该期限内不计息)。 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验收标准验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发【2022】3号)要求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具体如下:1.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3.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5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参与各方备齐提供履约验收的相关资料等。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其他说明:保修要求:按建设部 2000年 80 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最终结算价以长沙县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 4.付款人: 长沙县中医院 通过单位自行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冯建云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 长沙县中医院签订。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2年10月14日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用条款 1项目经理 供应商委派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冯建云。 2双方权利与义务 2.1采购方义务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采购方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2.1.1向供应商交付具备本合同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1.2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供应商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2.1.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支付、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1.4 按本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支付相关费用。 2.1.5负责与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2.1.6监督供应商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若不按规定佩带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采购方有权责令停止作业,进行教育及经济处罚,造成的安全事故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2 供应商义务 2.2.1对本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采购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采购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2.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违约金和赔款。 2.2.3自觉接受采购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采购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2.2.4按采购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采购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2.2.5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采购方办理交工验收。 2.2.6供应商须服从采购方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无条件遵守和执行采购方及采购方项目经理部的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维护采购方名誉和信誉。 2.2.7供应商应负责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进行复查,对发现的问题或存在的疑问,有义务向采购方提出,否则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2.2.8供应商由于自身失误、不当、过失行为等原因造成返工等一切工料费用皆由供应商承担,此费用在结算时直接予以扣除。 2.2.9供应商应做好落手轻工作,对作业中出现的废料每日下班前应清理干净,堆放到项目部指定的堆场,有用物品应在指定地方整齐堆放。 2.2.10供应商应保证任何情况下,确保本项目执行期间不发生被新闻媒体披露、劳资投诉、劳动合同纠纷、工人聚众在大门口/办公室吵闹、工人有意识聚众闹事、工伤事故善后处置等事件,如有发生供应商应第一时间出面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消除不良影响。 3不可抗力 3.1一方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3.2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当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另一方认为合同没有履行必要的有权解除本合同,但不能免除迟延方的违约责任。 4争议的解决 4.1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并解决相关问题。 4.2 发生争议后,在争议未完全解决前,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5其他 5.1合同生效和终止: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结付清费用时失效。 发包人(全称): | 长沙县中医院(公章) | 承包人(全称): | 广州典实科仪设备有限公司(公章) |
地址: | 长沙县安沙镇安沙中路42号 | 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95号B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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