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观音岩科园路158号A栋(自编26号)车位招租万州区观音岩科园路158号A栋(自编26号)车位招租-成交公示

万州区观音岩科园路158号A栋(自编26号)车位招租万州区观音岩科园路158号A栋(自编26号)车位招租-成交公示

万州区观音岩科园路158号A栋(自编26号)车位招租万州区观音岩科园路158号A栋(自编26号)车位招租

发布时间:2022-10-11 18:5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标的名称万州区观音岩科园路158号A栋(自编26号)车位招租
项目编号202*****1544租赁底价0.288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2-06-28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2-07-11
标的所在地区重庆市>市辖区>万州区资产类别房产租赁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租赁,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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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万州区观音岩科园路158号A栋(自编26号)车位招租
坐落万州区观音岩科园路158号A栋(自编26号)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0.288万元租赁期限(年)3
租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招租用途停车
产权证号301房地证2008字第*****号(系大证未分割)
楼层1层结构砖混
房屋证载用途商业服务房屋建筑面积约13.13㎡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移交时限付清标的首年租金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2021】中建银估字CQ(984)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2021-09-15
标的踏勘联系人张锐联系电话139*****268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中国人民银行万州中心支行
行为批准机构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评估备案机构-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一、该标的租赁底价为首年年租金。<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对应的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四、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据出租方提交的情况说明显示:标的系万州区观音岩科园路158号A、B栋住宅配套的停车位,意向承租方须为标的所在楼栋的业主。

六、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房地产权证》系大证未分割;标的坐落、招租面积系评估报告记载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有《房地产权证》无《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及相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和政策了解等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承租,租赁后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出租方协助。标的按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剩余租金和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租赁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在租期内标的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含水、电及物业服务费等)由出租方负责。

九、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十、标的限定停车,承租方在承租期间须按限定的招租用途使用,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

十一、出租方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年租金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租金及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

十二、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三、以上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十四、标的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五、备查资料:《房地产租金咨询报告》《房地证》《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0.2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交纳方式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合产权产易所集团渝东分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张平联系电话02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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