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CS-202*****0012-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坤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2年天心区悬挂国旗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001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2022年天心区悬挂国旗采购项目 | 其他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陆万捌仟捌佰肆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路段名称 | 数量(杆) | 规格 | 综合单价 (每杆每年) | 合计金额 (元) | 1 | 湘府路(五凌路-湘江大道) | 268 | 4号国旗 | 298 | ***** | 2 | 芙蓉路(人民路-新电路) | 592 | 4号国旗 | 298 | ****** | 3 | 湘江大道(五一路-湘府路) | 467 | 4号国旗 | 298 | ****** | 4 | 五一路(黄兴路-湘江大道)南侧 | 21 | 4号国旗 | 298 | 6258 | 5 | 人民路(蔡锷路-湘江大道) | 62 | 4号国旗 | 298 | ***** | 6 | 南湖路(湘江大道-芙蓉南路) | 38 | 4号国旗 | 298 | ***** | 7 | 木莲西路(天心大道-韶山路) | 212 | 4号国旗 | 298 | ***** | 8 | 书香路(友谊路-雀园路) | 200 | 4号国旗 | 298 | ***** | 9 | 雀园路(天心大道-中意一路) | 208 | 4号国旗 | 298 | ***** | 10 | 黑石铺路(天心大道-新姚路) | 81 | 4号国旗 | 298 | ***** | 11 | 时代阳光大道(芙蓉路-万芙路) | 200 | 4号国旗 | 298 | ***** | 12 | 杉木冲路(五菱路-书香路) | 176 | 4号国旗 | 298 | ***** | 13 | 福胜路(解放西路-人民路) | 23 | 4号国旗 | 298 | 6854 | 14 | 西湖路(湘江大道-书院路) | 32 | 4号国旗 | 298 | 9536 | 合计 | 2580 | | | ****** | 合同金额:******元(小写),柒拾陆万捌仟捌佰肆拾(大写)(含税价)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9-24 ——2023-05-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每年悬挂4次(国庆节不少于7日、元旦节不少于3日、春节不少于15日、五一国际劳动节不少于3日),本项目指定各节假日国旗悬挂工作必须在节前1天内完成,撤除工作在节后的1天内完成。悬挂工作完成后,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方进行初验,撤除工作完成后再进行终验(如遇台风、特大暴雨等自然灾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处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经费按进度在每个节悬挂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即分四次支付每次支付25%,具体以成交供应商实际悬挂杆数×成交单次综合单价×次数+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巡查维护费进行结算。 4.2收款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支行(湖南坤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582*****3328)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4号国旗要求: (1)规格:1440*960mm; (2)国旗2面/杆; (3)国旗更换,每年悬挂4次(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四个法定节假日悬挂4次,要求每个节日每次悬挂都必须使用全新国旗,不利旧; (4)使用国旗必须符合《国旗》(GB *****-2004)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2、国旗支撑架及配件要求: (1)规格:25*25*2.5mm规格的镀锌方管,2.3m长,共2根;螺纹抱箍2套(含紧固螺帽,灯杆保护套); (2)普通路灯杆(圆形)悬挂国旗统一采用抱箍+全包围橡胶垫固定,不得单独使用抱箍或铁丝固定。多杆合一路灯杆利用卡槽构件固定。 3、国旗安装及维保要求: (1)国旗安装高度:主干道统一悬挂4号国旗(1440×960mm),国旗下沿离地高度2.5m;其他次干道统一悬挂5号国旗(960×960mm),国旗下沿离地高度2m;悬挂路段高度应保持一致。 (2)国旗悬挂及拆除时需要的设备、人工、材料、运输及维保都由施工方负责,且悬挂期间维保由施工方负责。 (3)维保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国旗悬挂期间,施工方每天至少两次派车巡查所负责路段国旗悬挂是否完好。 ②如遇国旗被强风吹坏或吹歪斜的,施工方必须立即更换或者修复,保持悬挂的国旗整齐、完好。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本次采购包材料、包制作、包质量、包运输、包安装悬挂、包管理维护、包拆除、包安全、包税金等全过程服务。 2、路灯杆悬挂国旗必须采用带升降设备的机械安装,不得使用直梯倚靠路灯杆安装,不得破坏路灯杆油漆。 3、占用人行道安装作业时应在人行道安全作业区域外围设置路锥等警示标志;占用车行道安装作业时应选择车流量较小时段,在来车方向必要的安全距离外围设置路锥等警示标志。 4、夜间施工时,作业人员须统一穿着反光背心,并在安全作业区域或来车方向必要的安全距离外围设置反光锥。 5、安装作业时,作业人员(包括工具设备)不得踩踏、碾压 和破坏道路绿化设施(包括草皮、灌木和行道树等)。 6、施工作业现场要安排专人指导施工,并配合交警做好现场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提示。 7、全过程服务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含人员伤亡等),由成交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与之相关的所有责任及费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交货前检查(每次节前任务完成检查): ①在合同规定的节日前,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悬挂国旗的通知,自此日起3天内,成交人需按采购人通知要求完成悬挂旗子的任务,不计天气和其他条件的影响。 ②交货前检查未达标的,成交人须在12小时内按合同要求做好整改和完成规定工作量,否则当次任务不予结算。 (2)悬挂期间维护: ①无论任何天气,成交人必须做好悬挂期间的巡查及维护,如采购人巡查人员发现成交人悬挂国旗期间,有损毁、掉落、歪斜现象发生(除极端天气),发现一杆拍照告知成交人后,采购人有权处于500元一杆的违约金。 ②在运营维护期间,如成交人负责路段遇市、区、街道领导巡视发现后点名批评的,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处以2000元违约金。 (3)工作量的计算: ①成交人每次国旗悬挂完成后,应在拆除前将工作量以图纸或表格形式签名盖章,报采购人经办人员; ②工作量以双方现场核查数量为准,如成交人不参与核量,则以采购人检查数量为准,核查中发现悬挂国旗不能达到悬挂标准的不予计量; ③抽查路段如发现有成交人数量大于成交人实际上报数量的,发现一杆扣罚5杆工作量,以此类推。 (4)旗子调换:如市政府下达要求要悬挂同等大小的党旗,单价不予增减。 (5)每次悬挂国旗旗帜都采用全新的,否则一经采购人发现,责令整改,并对成交人处以100元/杆的违约金。 (6)如在实际安装中,发现成交人未按其提供的样品进行施工的,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处以5000元违约金,并责令整改,否则有权解除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9月24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天心区政府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韶西路29号上庭苑2栋1001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