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芙蓉区主要道路国旗悬挂及维护工作服务外包合同公告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芙蓉区主要道路国旗悬挂及维护工作服务外包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CS-202*****0037-2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市弈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芙蓉区主要道路国旗悬挂及维护工作服务外包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003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单价(元)
1芙蓉区主要道路国旗悬挂及维护工作服务外包 其他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160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玖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名称:芙蓉区主要道路国旗悬挂及维护工作服务外包

金额明细:片区3(解放路、八一路、万家丽路)具体以乙方实际悬挂杆数*成交单次综合单价+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巡查维护费。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9-28 ——2023-05-03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路灯杆悬挂国旗采用升降设备安装,不得使用直梯依靠路灯安装,不得破坏路灯油漆。

3.3.2悬挂国旗工作人员必须持有高空作业证,系安全绳、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一律使用工具袋并使用绳索拴扣,以防高处物品坠落。

3.3.3作业人员穿防滑绝缘鞋,夜间施工统一穿着反光背心,并在安全作业区域设置反光锥。

3.3.4占用人行道安装作业时在人行车道设置警示标志;占用车行道安装时选择车流量较小的时段,在来车方向必要的安全距离外围设置警示标志。

3.3.5安装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踩踏、碾压公共绿化设施。

3.3.6施工作业时每条路段安排项目经理1名指导并配合交警做好现场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指示。

3.3.7在暴风雨、雷电、冰炮、大风(6级以上)等天气下,应停止作业。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单位: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经费按进度在每个节假日悬挂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具体以乙方实际悬挂杆数*成交单次综合单价+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巡查维护费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支行(长沙市弈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800*****0208019)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材料标准:统一使用4号国旗,色彩、布料、规格严格按照国家国旗标准制作,1440*960mm,100%纯涤纶,确保面料防水、颜色亮丽、图案清晰;悬挂支撑架使用镀锌方钢25*25*2.5mm,2.3m长,共2根。固定螺纹抱箍(∮10镀锌螺纹杆)500mm,抱箍螺帽16,灯杆漆面抱箍保护套($12透明软管)400mm。多杆合一路灯杆利用卡槽构件固定(详见附表1)

5.2.2悬挂要求:各任务路段两侧所有灯杆全部悬挂国旗,国旗下沿离地2.5m高(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以具体通知为准);遇个别灯杆上安装有配电箱,摄像头,以及被树枝包用严实的灯杆,可不暴挂国旗。旗杆下端不要伸出砖柱,以保障行人安全;确保国旗平整、清洁、无杂乱褶皱、无脏污,同一路段国旗尺寸及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要求每个节日每次悬挂都必须使用全新国旗,不利旧,挂国旗必须兼顾市容整洁、严肃、美观。

5.2.3应急处置:国旗悬挂期间,乙方每个节假日必须向甲方报备固定值班人员,24小时电话值守,实时做好应急情况处置,对出现破损、污损、褪色等不规范现象,由乙方免费维护,确保随时维护更新到位。如遇元旦、春节两节相隔较近,单次悬挂较长,超过15日外按0.5元/杆·天另计巡查维护费。

悬挂国旗项目技术参数

项目

产品材料

规格及数量

4号国旗

防水涤沦布丝印

144*96cm*2

4号国旗更换(2022年国庆、2023年元旦、春节、五一悬挂4次,本项目要求每个节日每次悬挂都必须使用全新国旗)

防水涤沦布丝印

144*96cm*8

国旗支撑架

镀锌方钢(方钢两头套塑料盖)

25*25*1.2*2100*2

国旗支撑架损耗

镀锌方钢

25*25*1.2*2100*5%

国旗固定螺纹抱箍

∮10镀锌螺纹杆

500mm*2

国旗固定螺纹抱箍损耗

∮10镀锌螺纹杆

500mm*2*5%

国旗抱箍螺帽

镀锌螺帽

∮16*4

灯杆漆面抱箍保护套

∮12透明软管

400mm*2

灯杆漆面抱箍保护套损耗

∮12透明软管

400mm*2*10%

国旗方钢支撑架打孔

打孔

150mm*4

运输材料

全年8次

人工装拆(含实时维护更换工时)

全年装4次、拆4次

器材保管

悬挂国旗支架回收保管

全年

绿化损坏修复

全年

注:色彩、布料、规格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家标准制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简易程序验收,由甲方自行组织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则由乙方承担检测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则由甲方承担检测费。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6.1.1为了确保悬挂任务团满完成,甲方需要配合乙方协调各辖区的交警、城管等职能部门给予支持和配合。

6.1.2甲方需派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办理验收手续,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6.1.3乙方完成悬挂任务向甲方报告后,甲方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1.4货物有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悬挂后三日内提出。

6.1.5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悬挂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1.6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在《验收合格单》上签署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乙方在2023年元日、春节、劳动节、国庆节之前,按相关文件明确的路线悬挂国旗,并负责国旗悬挂期间的维护管理及悬挂结束后的撤除回收工作。

6.2.2乙方需在上述4个节日前1天内完成国旗悬挂工作,撤除回收工作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6.2.3乙方在各任务路段两侧所有灯杆县挂国旗,国旗下沿离地25mm,遇个别灯杆上安装有配电箱、摄像头以及被树枝包围严定的灯杆,影响悬挂国旗的,可以不悬挂。

6.2.4乙方应做到旗杆下端不要伸出砖柱,以保障行人安全;保持国旗舒展,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随意放置、处置国旗,避免产生负面影响。挂国旗必须兼顾市容整洁、严肃、美观。

6.2.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绿化、亮化、美化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由乙方提供修复。

6.2.6乙方向甲方报备固定值班人员,24小时电话信守,实时做好应急情况外置,对出现破损,污摄、根色等不规范现象,由乙方免费维护,确保2小时内维护更新到位,每出现一次一套未及时维护到位扣款1000元。

6.2.7乙方负责包材料、包制作、包质量、包运输、包安装悬挂,包管理维护、包拆除、包税金、包安全等全过程服务。

6.2.8合同期内,因政策变化、城市建设、道路改造等情况,各任务路段不悬挂国旗时,合同应按实际悬挂数量计算或自行终止。

6.2.9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在生产、运输、安装、维护、维修、回收等过程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含人员伤亡等),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与之相应的所有责任及费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逾期交货、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三作为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乙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乙方损失的,应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乙方若因交货质量问题退货导致交货延期,视为逾期交货。

7.4乙方所交产品或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逾期履行的违约责任,如乙方的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甲乙方的损失,乙方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

7.5 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乙方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故障服务受理。

11.2乙方对重大故障提供7x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x8小时的现场支援,发生一般故障时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

11.3乙方提供备品、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11.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11.5乙方在悬挂国旗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区文一路街道韭菜园路28号(原55号)新富城综合大楼721
法定代理人:易德文法定代理人:黄莎莎
委托代理人:张自力委托代理人:黄莺
电话:0731-********电话:139*****898
传真:0731-********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服务外包 护工 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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