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蒲港新区马鞍山和旭物流园项目(一期)2#库房、4#库房、5#库房和6#辅助房(A区、B区、C区和D区)工程造价鉴定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郑蒲港新区马鞍山和旭物流园项目(一期)2#库房、4#库房、5#库房和6#辅助房(A区、B区、C区和D区)工程造价鉴定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

????郑蒲港新区马鞍山和旭物流园项目(一期)2#库房、4#库房、5#库房和6#辅助房(A区、B区、C区和D区)工程造价鉴定项目

????二、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泰路汇智科技园B2栋13层

成交金额:贰万肆仟元(¥*****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郑蒲港新区马鞍山和旭物流园项目(一期)2#库房、4#库房、5#库房和6#辅助房(A区、B区、C区和D区)工程造价鉴定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马鞍山市慈湖河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市容大厦102室

联系电话:05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包别号;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马鞍山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

联系人:安女士

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慈湖河路100号市容大厦

联系方式:0555-*******

标签: 工程造价 物流园 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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