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1102调鉴字第142号选择机构结果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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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苏1102调鉴字第142号选择机构结果告知 |
2022年10月19日 13:36 |
我院受理的原告赵建林与被告胡军、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随机摇号确定头部精神智力损害鉴定机构为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伤残等级、营养期、护理期、误工期鉴定机构首选为扬中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备选为江苏大学司法鉴定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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