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高桥镇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2022年8月-2024年8月)合同公告

长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高桥镇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2022年8月-2024年8月)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0051-1
采购人(全称):长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利勇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高桥镇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2022年8月-2024年8月)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5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生活垃圾密闭运输 其他服务高桥镇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2******
2各村回收废旧物品运输 其他服务高桥镇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2******
3高桥镇垃圾站日常运行维护 其他服务高桥镇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2******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叁拾伍万肆仟零陆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金额小写:*******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叁拾伍万肆仟零陆拾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0-01 ——2024-09-3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长沙县高桥镇辖区范围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服务范围包括对全镇6个村(社区)分拣中心的低值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清运;负责高桥环卫站日常管理和运行,负责垃圾站设备辅助材料购买,负责环卫站的消毒和疫情防控;负责镇级分拣中心日常管理和运行,负责分拣中心内基础设施的维护,保洁及消杀,负责镇分拣中心内的消毒和疫情防控;负责收运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及疫情防控;负责垃圾收运车的维修维护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按季度支付合同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按季度支付合同款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按季度支付合同款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按季度支付合同款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按季度支付合同款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按季度支付合同款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按季度支付合同款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按季度支付合同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桥支行(长沙利勇环境服务有限公司:820*****000******)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垃圾清运职责:采用可压缩式清运车,负责全镇6个村(社区)分拣中心不可回收垃圾的收集;负责垃圾分类各类系统维护运转及核准;负责高桥环卫站日常管理和运行,负责垃圾站设备辅助材料购买,负责垃圾站的消毒和疫情防控;负责镇级分拣中心日常管理和运行,负责分拣中心内基础设施的维护,保洁及消杀,负责镇分拣中心内的消毒和疫情防控;负责收运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及疫情防控;负责垃圾收运车的维修维护等。

2、废品回收职责:负责到镇6个村(社区)的分拣中心收集,可回收垃圾及有毒有害垃圾。

3、可压缩式垃圾清运车收运各村(社区)生活垃圾:每天到各村(社区)站点进行不可回收垃圾收集。

4、工作要求

4.1收运车辆必须为机动车辆,且为自装卸式或全密闭的厢式货车,车辆的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车厢外部设置规范垃圾处理标识,保持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4.2收运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根据来源、收运量、处置去向,认真做好收运情况日统计表、收运情况汇总表的汇总,建立完善的收运记录台账。收运单位应将上月收运来源、种类、数量和处置流向等情况汇总后报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4.3成交人应按照项目实际需求,安排专业、足够的服务人员,保质保量完成设备操作、各垃圾场内处理、产出物定期清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所有工作人员要服从镇生态环保办的统一调度,有紧急任务需加班的配合镇级要求进行加班,接受工作督查。

4.4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穿戴合作社统一的工作服,并保持干净整洁,不敞胸露怀,遇事要文明礼让。

4.5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抽烟、不喝酒、不吃零食。

4.6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仪容端正、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4.7成交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密切配合搞好环保宣传,居民垃圾分类指导及有关工作。

4.8成交人应遵循安全、文明作业的有关规定,驾驶员及其清运车辆必须具备法定资质。在生产过程中,成交人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如发生一切人身、财产等安全事故,责任与费用由成交人全部承担。

4.9负责垃圾处置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运行,做好垃圾接收工作,接收过程中无滴漏,避免二次污染: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对垃圾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噪音及恶臭等污染进行治理及无害化处理,不得将垃圾运至村(社区)其它位置或邻镇倾倒。

1、实行垃圾分类清运及收集,储存于不同收集容器中。

2、按照垃圾的日产生量合理设置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必须配盖,实行密闭收集,没有附着牵挂物,不能沿路漏撒垃圾。

3、定时清洗收集容器,保持收集容器的整洁、卫生,做到容器外表无污渍和油渍;加强收集容器的日常维护和修理,保持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定时清扫收集容器存放地点,保持周围整洁卫生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根据长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的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需全面支持乙方开展工作。

2.甲方需按照合同和考核结果支付乙方费用。

3.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工作,听取乙方工作报告,并根据乙方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如实报告其甲方工作情况。

2、乙方有权依照约定收取费用的权利。

3、乙方应当对其所雇佣的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对安全进行监管和负责,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在其委托管理范围内,任何

安全事故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如连续一年内,有两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在实际运行中,若有村(社区)的其他垃圾不是由乙方到相应分拣中心拖运,甲方将扣除乙方相应费用。

3、双方共同确认双方之间系承揽合同法律关系而非劳动合同法律关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1.其他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货物类)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

第1.2(6)款项目现场

第5.1条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第9.2(1) 款质量保证期

第9.2(3) 款响应时间

第13.5条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第14.2(6) 款伴随服务

第20.2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24.1条合同未尽事项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高桥镇高桥村红星组198号
法定代理人:刘伟法定代理人:刘子超
委托代理人:茆睿卿委托代理人:刘子超
电话:0731-********电话:0731-********
传真:0731-********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活垃圾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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