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应急管理局长沙县乡镇专职消防队消防车辆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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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007-1
采购人(全称):长沙县应急管理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星通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乡镇专职消防队消防车辆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0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轻型柴油消防车 消防车详见招标文件3*******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贰拾肆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品牌

规格型号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轻型柴油消防车

3

程力威牌

CLW5100GXFSG35/QL型

******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负责产品到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并负责所有货物的布置、组装、调试。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0,说明:车辆交付并通过履约验收后一个月内凭正式发票付总合同款的9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余款10%在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一个月内凭正式发票支付。
4.2收款账户: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塘支行(湖南星通汽车制造有限公司:820*****000******)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标准如下:)

①整车性能符合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规定;

②整车消防性能符合GB7956.1-2014《消防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③所有操作开关、仪表、器材架及车辆均有规范的永久性中文铭牌标识;

④整车比功率≥15;整车所有出水口、进水口均采用卡式接口(吸水管采用内扣式接口);

⑤其它方面符合国家相应检测合格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乙方在交车时提供整车合格证、底盘合格证、车载消防泵和车载消防炮的国家相应检测报告(复印件)、底盘号码拓印件(2套)、发动机号码拓印件(2套)、整车标准上牌照片1张、随车消防器材清单、随车工具清单、消防车跟踪服务卡、车辆交接清单等所有相关资料,并确保符合上牌相关标准。

(7)乙方在交车时整车及所有主要设备(底盘、发电机、车身、电气设备、消防泵、消防炮等)必须提供全套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操作使用说明书(中文)、维护说明书(中文)、常见故障排除手册(中文)、质量保修卡、电气线路布置图等所有资料文件,并由完成消防车整车组装的厂家负责售后服务。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合同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天华路157号地址:江背镇朱家桥社区朱桥集镇
法定代理人:陈明法定代理人:罗利斌
委托代理人:廖俊委托代理人:陈彪
电话:0731-********电话:0738-********
传真:0731-********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职消防队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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