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原洪江市第一中医医院)血液透析医疗设备中标结果

中医医院(原洪江市第一中医医院)血液透析医疗设备中标结果

洪江市中医医院(原洪江市第一中医医院)血液透析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10月21日

合同编码: 202*****001

合同签定时间:20221021

政府采购编号:黔财采计【2022】63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需方):洪江市中医医院

乙方(供方):上药控股(湖南)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购销主体事项

1、合同内容:

序号

名称与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血液透析机/DBB-27C

威高日机装

32

******

*******

2

床旁血滤机/SWS-5000A

重庆山外山

1

******

******

3

血液透析纯水机设备/CJ- ROII-3000

四川纯洁

1

******

******

4

血液透析集中供液系统/KCDS-350

广州康盛

1

******

******

合同总金额:¥*******.00(人民币大写:伍佰捌拾玖万壹仟元整)

2、合同总金额包含设备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包括设备价、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所有附件、备件、配件等的价值、到指定交货地点(使用科室)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商检费、港杂费、各种税费、技术培训费、技术服务费、信息系统接口费、备品备件费及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等所有费用。

第二条交货与验收

1、交货期限:合同签定后30 日以内。

2、交货地点:设备到货先通知甲方设备科,由设备科安排安放地点。

3、该设备的全部配置要求一次性到货,并保证设备主机及所有附件为原厂原包装手续合法完整的全新产品。

4、应随设备提供完整的中文产品说明及相应的技术文件资料,其中包括设备出厂检验证书、合格证、使用说明、设备操作、维修及维护手册、保修卡、海关报关单、商检单(指落地商检)、装箱单等。

5、货物的验收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的有关标准进行验收。货物运抵买方指定地点后,由买方、卖方共同对到货设备的数量、重量、外观质量、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确认后开始验收。对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终止合同执行。

第三条付款方式

1、设备到场、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人员培训后,凭合格发票支付30% 合同款。使用叁个月后,无其它原因支付60%。

2、余款10%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无质量缺陷一次性无息付清。

第四条售后服务

1、安装验收合格后,血液透析机设备整机质保期年,免费维修保养期年(含质保期)。血液透析纯水机设备质保期年,免费维修保养期年(含质保期),其它设备质保期年,免费维修保养期年(含质保期)。质保期内乙方负责设备质量问题的无偿退换以及全部维修保养费用, 免费维修保养期内乙方负责维修零配件费、保养费、软件费、人工费等维修保养相关费用,免费维修保养期外乙方提供该设备零配件的供应与维修服务。乙方接到甲方维修或保养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予以响应。在设备使用期限内,如有质量问题或不可修复的故障,乙方应免费提供或更换同类设备供医院使用。

2、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乙方免费给甲方培训操作人员,直到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全部掌握运行操作、保养技术,并能达到正确维护、排除一般故障为止。

第五条文件与资料

1、乙方向甲方提供本机型、耗材、试剂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商检证(进口设备),进口计量器具提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等有关资质证书。

2、乙方负责提供该设备的操作和维修资料(如有设备电路图应提供)。

第六条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

1、乙方延期交货,每延期1天,按延期交付的设备总额5‰交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延期交付的合同总额的5%。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2、乙方不能对甲方的维保通知按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作出服务响应的,应当承担因设备不能使用所造成的甲方损失,如该项损失难以确定的,每延期一日甲方可按设备总额5‰的标准要求乙方赔付,并有权直接在质量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3、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权利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方先行代为承担责任的,有权就包括追索费用在内的全部损失向乙方追偿;因乙方原因被行政、司法查封、冻结的,乙方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4、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招标代理公司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及附件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此合同与乙方投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约定事项参照乙方投标书执行。

3、进口商品的其它手续若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4、甲乙双方均不能单方面改变以上设备型号、配置及成交价。

5、乙方承诺无商业贿赂行为,如经查实有商业不良记录,则合同自动失效,并承担违约责任。

6.未尽事宜:按照此项目最终的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

甲方(签章):洪江市中医医院乙方(签章):上药控股(湖南)有限公司

地址:洪江市安江镇东风路430号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智贤路6号

电话:0745-******* 电话:0731-********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沙市望城坡支行

签字: 帐号:6106 5940 5807

委托代表

(签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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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血液透析 医疗设备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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