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

土壤污染防治

葫芦岛市连山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2-******-*****

二、项目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土壤污染防治

供应商名称:广电计量检测(沈阳)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文溯街16-13号

中标(成交)金额:5,21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土壤污染防治

服务类

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C99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按照《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指南》环办土壤〔2021〕31号文件要求,对葫芦岛市连山区安全利用类耕地,结合周边约5km的企业等污染源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主要内容包括:1、资料收集以及重点污染区域识别与典型地块划定;2、典型耕地地块污染成因初步研判;3、现场查勘、访谈及定性判断;4、补充监测检测调查,评估污染情况,结合前期定性分析,进行进一步调查监测检测工作。包括灌溉用水监测;灌渠底泥重金属监测;大气重金属沉降监测;农业投入品(复合肥和有机肥)、畜禽粪污等重金属监测等;对作为对照分析的背景区域进行同步调查监测;5、受污染耕地地块污染成因定性分析;6、污染源追溯及耕地污染防治对策建议;7、编制污染源管控清单及项目报告。

服务要求:1、项目服务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关于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试点工作的函》(环办土壤函[2019]874号)、《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关于征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部署有关文件意见的函》(土壤函[2021]17号)等;2、供应商应自备服务过程中自检所需的一切检测工具及设备;3、成果文件要求:《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补充调查监测方案》、《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成因分析报告》,均需分阶段通过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验收。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止。

服务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谷利、纪艳明、李艳敏、蔡璟、王晓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土壤污染防治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47,94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            

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              

联系方式:付超(139*****2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和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3-3号楼F           

联系方式:孙鹏(178*****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鹏           

电 话:178*****999

标签: 土壤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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