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南广路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高新区南广路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项目名称:高新区南广路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高新区南广路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供应商名称:辽宁顺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中央北街四段26号
中标(成交)金额:445,66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高新区南广路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服务类
名称:高新区南广路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C99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高新区南广路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74平方米。 2、土壤检测内容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表1中45项及特征污染物;地下水检测内容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表1中39项及特征污染物。(检测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内容,具体以实际检测内容为准。)
服务要求:1、参照场地环境调查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制定初步环境调查报告的工作方案; 2、进行现场踏勘,根据相关导则规定要求制定监测方案; 3、按照相关标准设置土壤、地下水采样点位,进行检测,出具CMA检测报告; 4、对检测数据中的样品检测数值进行分析; 5、通过调查,查明土壤环境污染现状,形成土壤环境污染现状调查报告,报告必须具备合法性,并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专家评审。 6、本项目所涉及的检测内容须由成交供应商独立完成,不允许分包。 成果文件: 1、经CMA认证的检验检测报告; 2、按相关技术标准编制调查报告,编制的报告须通过有关部门及相关专家(专家评审会)的审查。
服务时间:自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完成(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1、验收标准: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2、验收程序:由采购人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组织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3、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执行。 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秦庆辉、吴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高新区南广路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支付标准:招标代理费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68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锦州松山新区(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交通服务中心
地址:锦州市松山新区福州街27号
联系方式: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32-7号
联系方式:041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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