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兴路1#、2#泵站及进出水管新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
越兴路1#、2#泵站及进出水管新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
越兴路1# 、2# 泵站及进出水管新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
中标公示
绍兴市水务产业有限公司排水分公司建设的越兴路1# 、2# 泵站及进出水管新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于2022年10月20日9:30时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已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名次 | 中标候选人 | 项目负责人 | 浮动率 (%) | 基准价(万元) | ||||||
第1名 | 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绍兴凯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梁建华 | -5.75 | 207.0449 | ||||||
第2名 | / | / | / | 中标服务期:自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后缺陷责任期满且财务决算审计结束。本项目施工分标段组织实施,缺陷责任期按最后竣工验收标段起算。 | ||||||
拟确定中标人 | 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绍兴凯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梁建华 | -5.75 | |||||||
第一中标候选人有效业绩 情况 | 1 | 项目名称 | 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云顶大街东段(锦绣大街-孔雀湾大道)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 | 项目地址 | 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 | |||||
发包人 | 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发包人地址 | 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中马钦州产业园中马大街1号B101 | |||||||
项目描述 | 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5月31日,工程费*****.25万元,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 | |||||||||
2 | 项目名称 | 丝路国际会议中心(东区)实施阶段全过程管理服务项目 | 项目地址 | 西安浐灞生态区 | ||||||
发包人 | 西安世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发包人地址 | 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浐灞商务中心7B03-26室 | |||||||
项目描述 | 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06月,建安造价*****万元,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 | |||||||||
3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1号线工程监理 | 项目地址 | 深圳 | ||||||
发包人 |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发包人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 | |||||||
项目描述 | 获奖时间2020年1月14日,获得2018-2019年度鲁班奖。 | |||||||||
4 | 项目名称 | 南宁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科园大道-平乐大道)土建施工监理03标 | 项目地址 | 南宁市 | ||||||
发包人 |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发包人地址 | 南宁云景路69号 | |||||||
项目描述 | 获奖时间2021年12月20日,获得2021年度鲁班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有效业绩情况 | 1 | 项目名称 | / | 项目地址 | / | |||||
发包人 | / | 发包人地址 | / | |||||||
项目描述 | / | |||||||||
被否决投标 情况 | 序号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
1 | 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商务标封面正本未盖章、签字 | 未按投标文件要求编写P21无效标条款(三)3 | |||||||
2 | 浙江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浙江建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联合体协议为建元为主要负责人,委派监理资质人(总监)非建元,不一致 | 监理负责人须为监理企业在职人员P18 1(14) | |||||||
3 | 上海华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未提供国信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不符合资格文件编制要求P18 1(7) | |||||||
公示期限 | 2022年10月 24 日 8: 30时—— 2022年10月26 日 17:00时 | |||||||||
备注 |
招标人(盖章):绍兴市水务产业有限公司排水分公司
地址: 绍兴市解放北路135号
联系人:尉关强电话:139*****455
代理机构(盖章):浙江明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雪峰西路968号科创园科技大楼A区6楼
联系人:郦工电话:159*****311
2022年10月21日
说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开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也可登录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右下角【异议】中新增异议,在线向招标人提交异议;对招标人、代理机构的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相关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以单位名义的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个人名义的需署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并附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招投标职能管理部门(职能处室): 越城区公管办电话:0575-********
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监督检查处 电话: 0575-********
备注:1、公示期限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2、表格中有多个中标候选人、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情况等填报内容的,招标人自行扩展表格内容,也可采用附件形式。
3、本表一式三份,招标人、部门招标办、中心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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