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兴安盟第一季度城乡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结果公示

2022年兴安盟第一季度城乡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结果公示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9〕797号)的有关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结合我盟实际情况,对辖区内6个旗县市的城乡生活饮用水进行水质监测,现将2022年第一季度监测情况公示如下:

一、监测范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第一季度我盟共设置142个监测点。(表1)

表1 兴安盟第一季度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点分布表

旗县

监测点类别和数量(个)

合计

出厂水

二次供水

末梢水

乌兰浩特市

0

0

31

31

科右前旗

1

1

18

20

科右中旗

3

0

12

15

阿尔山市

0

0

30

30

扎赉特旗

0

0

20

20

突泉县

11

1

14

26

合计

15

2

125

142

二、饮用水水质监测要求及监测指标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各旗县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科学设置监测指标,具体监测指标如下:

(一)微生物指标(2项):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

(二)毒理指标(11项):砷、镉、铬(六价)、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氮(以N计)、三氯甲烷、四氯化碳;

(三)感官指标和一般化学指标(18项):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氨氮;

(四)根据监测点消毒方式设置消毒剂余量及消毒副产物指标。

消毒方式

监测指标

消毒剂余量

消毒副产物

液氯、漂白粉、次氯酸钠

游离氯

----

复合二氧化氯

二氧化氯和游离氯(一项达标即可)

亚氯酸盐和氯酸盐

三、评价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四、兴安盟第一季度水质评价分析

2022年第一季度,每个监测点采集水样1份,共采集142份,其中合格水样136份,合格率为95.77%。

不合格水样7份,不合格率为4.93%。(表2)

表2 兴安盟第一季度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超标情况一览表

旗县

监测点

水样类型

超标项目

检测结果

限值

单位

科右前旗

科尔沁镇远新村孙宝贵

末梢水

硝酸盐氮(以N计)

43

20

mg/L

突泉县

突泉镇溪柳乡立新村水厂

出厂水

硝酸盐氮(以N计)

59.4

20

mg/L

溪柳乡立新村姜振家

末梢水

硝酸盐氮(以N计)

58.7

20

mg/L

杜尔基镇杜尔基村自来水厂

出厂水

硝酸盐氮(以N计)

29.5

20

mg/L

杜尔基镇二立水果超市

末梢水

硝酸盐氮(以N计)

29.4

20

mg/L

水泉镇水泉村自来水厂

出厂水

硝酸盐氮(以N计)

34.7

20

mg/L

水泉镇水泉村水泉商店

末梢水

硝酸盐氮(以N计)

34.5

20

mg/L

五、工作建议

各旗县市要高度关注饮用水水质状况,加强对饮用水中硝酸盐氮等项目的监测、公示、健康教育,采取相应干预措施,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

2022年3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活饮用水 水质监测 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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