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联想工作站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联想工作站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成交单位: | 沈阳新佳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公告日期: | 2015-04-15 06:43:21 | ||||
项目名称: | 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联想工作站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2 | ||||
查看采购公告: | 查看公告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人: | 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 成交供应商: | 沈阳新佳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马楠 | 联系人: | 张双寅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手机: | 189*****031 | ||||
电子邮件: | radar2212@sina.com | 电子邮件: | zsy262@sina.com | ||
开始日期: | 2015-03-19 10:14:10 | 送货地点: | 沈阳桃仙机场 气象楼 | ||
截止日期: | 2015-04-13 10:14:10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3天 | ||
纪检监察电话: | |||||
资质要求: | 1.投标商需为中央政府采购联想产品的协议供货商。 2.为提供及时售后服务,本次竞价限沈阳本地供应商或投标供应商在沈阳有独立的销售网点及服务机构。 3.为保证产品质量,要求竞价单位提供生产制造厂商的售后服务承诺函,报价时提供扫描件,中标后需提供原件。4、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原厂正版的货物,配置必须完全满足要求; 5、供应商必须向我局提供增值税发票。6、请供应商提供的商品配置与参考产品型号配置相符,并在节能减排目录中可查询。 | ||||
采购单位备注: | |||||
成交供应商报价情况 | |||||
送货地点: | 满足 | 到货时间: | 满足 | ||
服务承诺: | 按照合同要求 | ||||
供应商简介: | (供应商自行录入公司简介,不代表本中心意见) | ||||
报价总金额: | 105,260.00 | ||||
采购人意见 | |||||
中标供应商报价 | |||||
供应商名称 | 投标总金额 | ||||
沈阳新佳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 105,260.00元 | ||||
注:未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报价等信息不再显示;请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采购中心感谢各方的积极参与。如有问题,请联系采购一处:***-********、72、********。 | |||||
网上竞价平台自动选择原则 | |||||
网上竞价按照满足竞价需求、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网上竞价项目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并由采购人确认: (一)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二)报价相同,按报价时间的先后排序。 | |||||
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应遵循的原则 | |||||
采购人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时因遵循以下原则:采购人应按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可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选择排名在次的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一)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二)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人的竞价要求的,采购人可拒绝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但应对拒绝原因予以详细说明。 | |||||
提示: | |||||
成交资格被拒绝的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平台中公告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的纪检监察或其政府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反映,也可向我中心综合处提出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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