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66-1 采购人(全称):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华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数控技术实训室建设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6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数控车床 | 金属切削机床 | 详细参数见附表 | 台 | 5 | ****** | 2 | 数控铣床 | 金属切削机床 | 详细参数见附表 | 台 | 5 | ****** | 3 | 数控电火花成型机床 | 金属切割设备 | 详细参数见附表 | 台 | 2 | ****** | 4 | 数控电火花线切割成型机床 | 金属切削机床 | 详细参数见附表 | 台 | 2 | ****** | 5 | 1+X证书综合管理系统 | 金属切削机床 | 详细参数见附表 | 套 | 1 | ****** | 6 | 工具柜 | 金属切削机床 | 详细参数见附表 | 个 | 18 | ***** | 7 | 脚踏板 | 金属切削机床 | 详细参数见附表 | 个 | 18 | ***** | 8 | 实训课桌 | 金属切削机床 | 详细参数见附表 | 张 | 25 | 9875 | 9 | 实训凳 | 金属切削机床 | 详细参数见附表 | 个 | 64 | 4768 | 10 | 实训基地文化建设 | 金属切削机床 | 详细参数见附表 | 套 | 1 | ***** | 11 | 布局调整及地面修整 | 金属切削机床 | 详细参数见附表 | 套 | 1 | ***** | 12 | 电路、气路安装等配套施工 | 金属切削机床 | 详细参数见附表 | 套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贰拾壹万肆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标段号 | 货物名称 | 投标价格 | 交货期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标段一 | 数控技术实训室建设 | ******* | ******* | 合同签订后70日内交货并调试 | 投标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 小写:*******.00元 大写:贰佰贰拾壹万肆仟元整 | 备注:本报价包含但不限于税费、设备、运输、保险、施工等本项目实施的所有费用。 |
分项报价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2022年10月10日开始进场,7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验收。 3.2 履行地点: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免费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03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包括国产设备和进口设备)到安装完毕及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07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余款的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质保金不计利息。
4.2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湖南华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43050162783600000263)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乙方应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承诺函。 (3)项目整体质保期壹年(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说明的按特殊说明质保期要求执行);设备有厂家质保的以厂家质保期为准。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须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乙方提交的货物由甲方负责验收。 (2)甲方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 (3)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4)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甲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收取采购合同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甲方付款不代表甲方对乙方产品质量的确认和后续权利的放弃。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3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4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3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违约金按以本合同总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计算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本“合同”系指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的协议,包括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11.2补充付款方式: 11.2.1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从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之日起正常使用满一年后的30个工作日内(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金额的5%。 11.2.2以上款项的支付,乙方需提前向甲方提交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11.2.3甲方“验收款”的支付不代表甲方对乙方产品质量的确认和后续权利的放弃。 11.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4售后服务要求 1.系统维护 最终验收确认之日起计算,乙方免费提供设备为期壹年的免费保修(耗材不在质保范围内),数控系统保修期为叁年。货物质保期内所有非人为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终身提供维修服务,超过质保期后的维修只收零配件成本费。有备品备件库,终身优惠提供本设备的所有备品、备件。 保修期间如果系统设备发生故障,乙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乙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2.技术支持 (1)交付前 在设备交付前,可以将现有电子版使用说明书提供给甲方,双方可以提前技术和使用上的交流。 (2)交付中 安装调试时随机技术资料将收集好后交付甲方,其中包括:技术咨询、技术资料、设备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维护说明书。 (3)使用中 在使用过程中,如甲方需要使用操作指导,乙方将会免费提供技术服务。 (4)长期技术服务承诺 免费为甲方日后工作长期答疑解惑。对甲方来电、邮件、传真等技术咨询,积极回复,耐心解答,尽力为甲方排忧解难。 3.故障响应 投标人接到本项目报修信息后,需提供7×24小时的故障受理服务,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本项目现场,在不需换件的情况下,要将出现的故障一次解决。 11.5培训 乙方应提供设备技术培训,交货时应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及培训内容,具体应主要包括: (1)数控车床、数控铣床设备控制面板的介绍与操作方法。 (2)常见故障进行分析和排查。 11.6违约责任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按照最新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计算。 11.7协商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甲方提出以下要求: (1)乙方支持甲方数字化升级改造需要; (2)金工、钳工实验室完成地面平整,区域划线,地面刷漆与数控实验室颜色一致; (3)项目施工的进场时间确定在2022年10月10日。 11.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生效,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旺旺中路8号 | 地址: | 湖南省株洲市市辖区株洲市云龙示范区菖塘路88号创业创新园C12号栋 | 电话: | 0731-82782888 | 电话: | 0731-28239199 | 传真: | 0731-82782888 | 传真: | 0731-28239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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