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室外环境施工(二次)预中标结果

学院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室外环境施工(二次)预中标结果


安顺市学院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室外环境施工(二次)中标公示

安市公资交(建)示(2015) 229 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安顺惠民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 委托 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的 安顺市学院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室外环境施工(二次))(安市公资交(建)告(2015) 202 号) 已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 9 时 30 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江西锦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价: *******.84元

中标工期:90天

项目负责人: 罗 辉

第二中标候选人: 江西中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价: *******.68元

中标工期:90天

项目负责人: 邹文清

第三中标候选人: 江西亿阳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 *******.82元

中标工期:90天

项目负责人: 黄小彬

中标结果公示至 2015 年 4 月 20 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 安顺市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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