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车管所项目工程施工预中标公示
第九车管所项目工程施工预中标公示
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15年4月16日——2015年4月20日)
项 目 名 称 | 重庆市第九车管所项目工程施工 | ||||||
招标公告编号 | 053455 | ||||||
招标人 | 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联 系 电 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吉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标 段 (合同包) 名称 | 一 标 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重庆津北贵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重庆安顺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重庆市凌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拟 中标人 | 重庆津北贵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万元) | 2689.4430 | ||||
工 商 注 册 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8 | |||||
投诉受理部门 |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 | 联 系 电 话 | |||||
重庆市江津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招标人: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6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吉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6日(单位公章)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执行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第九车管所项目工程已由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发改双福【2014】2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重庆市第九车管所项目工程施工
2.2工程地点:该项目位于双福新区南北大道东侧,紧邻享堂保障性住房。
2.3工程规模:该项目包含综合楼、查验大厅、柴油发电机房、公共厕所及主次门卫房等,总建筑面积约9000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道路、围墙、挡墙、环境铺装、绿化、室外管网、土石方工程等。项目直接投资约为3000万元。
2.4工期:300日历天(含阴雨天)
2.5招标范围:主要有土石方工程、挡墙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屋面工程、初装修工程、室内电气线管预埋及公共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环境附属工程等。详见招标清单和设计图纸。
2.6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履约能力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投标截止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 3 月 20 日起,在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jqjyzx.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5年 4 月 15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几江街道塔坪路219号祥瑞步行街津华大厦二楼)。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吉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 地址: 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明珠D栋19号
邮编: 402260 邮编:402260
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人:罗女士
电话: 136*****287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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