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造化中心小学等9所学校及幼儿园维修改造工程-施工(三标段)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于洪区造化中心小学等9所学校及幼儿园维修改造工程-施工(三标段)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于洪区造化中心小学等9所学校及幼儿园维修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TP********* | 工程名称 | 于洪区造化中心小学等9所学校及幼儿园维修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TP*********001004 | 标段名称 | 于洪区造化中心小学等9所学校及幼儿园维修改造工程-施工(三标段) | |||||||||||||||||||
建设单位 | 沈阳市于洪区教育研究中心 | 填报单位 |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2年10月24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2年10月27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 | 建设地点 | 于洪区内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辽宁能科建工有限公司 | 李闯 |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辽221*****8496 | *******.******元 | 60日历天 | 合格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72.2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辽宁能科建工有限公司 | 中原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现代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李闯 | 白庆祝 | 张定平 | |||||||||||||||||||
注册资格 |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辽221*****8496 | 豫141*****008***** | 苏232*****4741 | |||||||||||||||||||
投标报价 | *******.******元 | *******.******元 | *******.******元 | |||||||||||||||||||
工程工期 | 60日历天 | 60日历天 | 60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评审得分 | 72.2 | 85.73 | 81.43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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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辽宁能科建工有限公司 | 中原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现代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对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如果有效投标单位超过5家(包含5家),则去掉20%家最低价(小数点后不保留有效数字,个位数向下取整),若小于5家,则不去]的算数平均值下浮2%作为基准值;投标报价高于基准值低于招标控制价,且投标报价与基准值之差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与基准值之差次低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如果有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相等时,以第一阶段评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推荐。”的规定进行评审。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沈阳丽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2.其他;项目经理证书无签字; 废标条款: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 |||||||||||||||||||||
中石建设(辽宁)有限公司 | 22.其他;在多标段优选声明中,单位名称为辽宁佳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废标条款: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不应有的雷同或非正常一致的。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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