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0060-1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长沙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捷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2-2023年度长沙山洪预警系统运行维护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6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2022-2023年度长沙山洪预警系统运行维护 | 其他服务 | 245个站点,240站*3200元/站.年+4站*3080元/站.年+1站*2000元/站.年=******元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柒万零伍佰贰拾伍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服务名称 | 品目分类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政策功 能编码 | 备注 | | 2022-2023年度长沙山洪预警系统运行维护采购项目 | 湖南省长沙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245个中小河流山洪预警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 个 | 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包括易损部件的更换)、大型部件(包括仪器主板、太阳能板、雨量计等)的检测和简单维修、水文信息平台的录入、对接及维护以及雨量站点的迁移 | 3145 | 245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金额合计:小写:******大写:柒拾柒万零伍佰贰拾伍圆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0-24 ——2023-10-23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管理、维护范围:供应商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包括易损部件的更换)、大型部件(包括仪器主板、太阳能板、雨量计等)的检测和简单维修、水文信息平台的录入、对接及维护以及雨量站点的迁移;其它大型部件损坏、遗失后的更换,由采购人提供需更换大型仪器部件,供应商提出具体措施和方案,征得采购人同意后由供应商进行修复和更换。 2、维护质量:确保设备24小时运行正常,保证数据传送准确、及时,满足系统要求与水文工作的要求。 3、维护时间:服务期为一年(以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4、维护服务 4.1 站点维护 1)定期维护计划:汛期前,制定维护计划,根据巡查情况制定备品备件清单和维护方案;供应商在长沙市汛期前对所有站点进行一次以上巡查;汛中雨水集中期间,适当增加站点的巡查次数;汛后对所有站点进行一次以上检修、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接到采购人电话或故障信息后1小时响应,4小时内解决问题; 3)供应商维护任务执行前需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报告,维护任务完成后由采购人签字确定; 4) 汛末维护任务完成后由供应商写总结报告交采购人,报告内容包含维护完成情况及产生的经费等。 5)维护中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4.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出现故障1小时内响应;一般故障4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原则上18小时内上门服务,24小时内排除。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及时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备件,并报采购人批准。 4.4维护期内硬件设备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乙方服务期满半年并上报半年维护台账,经甲方验收后支付至合同额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乙方服务期满一年并上报全年维护台账,经甲方组织统一验收后,支付至合同额的10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湘江支行(湖南捷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808*******)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确保设备24小时运行正常,保证数据传送准确、及时,满足系统要求与水文工作的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测试验收 1.本项目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5.项目验收时,成交人必须保证其供货、安装及调试的系统能够正常运行,且服务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权利瑕疵担保 6.1.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1.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1.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6.2.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不可抗力 11.1.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1.1.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1.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1.2.合同转让和分包 1.2.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1.2.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1.2.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雨花区自然岭路166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长沙市开福区金泰路199号湘江世纪城咏江苑13栋302号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