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湖首末站6间办公用房面积测绘合同公告
莲花湖首末站6间办公用房面积测绘合同公告
房产测绘合同
合同编号:FC*******字
项目名 称:莲花湖首末站6间办公用房面积测绘
发包人(甲方):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四川伟程勘测服务有限公司
签 约 时间:
承包人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乙测资字********,业务范围:测绘航空摄影、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项目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莲花湖首末站6间办公用房面积测绘
采购方式:o公开招标 o邀请招标 o竞争性谈判(磋商)
o直接委托 o其它
资金来源:o财政资金 o部分财政资金 o其它
测绘内容:套内面积测绘
第二条项目工期
本项目于年___月___日开工,年___ 月___日前交付项目成果。
第三条测绘基准和标准
1.测绘基准
(1)平面坐标系统:2000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
2.执行的技术标准
乙方提供的技术方案及实施过程中必须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标准。主要包括以下规范、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
3、《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川建发(2010)19号);
4、《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5、《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 *****.1-2000;
6、《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GB/T *****.2-2000;
7、《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2009);
8、《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009 ;
10、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
11、转发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厅房发[2002]104号)。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依据:
测绘项目费用预算依据财建[2009]17号《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国测财字[2002]3号《测绘工程产品价格》。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测绘工程产品价格》的基础上进行优惠。
2、服务费用:
按达州市中介超市中选费用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计算。
3、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乙方向甲方提交测绘成果报告时,甲方向乙方一次性结清测绘服务费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出具对应金额且符合甲方要求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第五条、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保密约定
1、双方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规定。
2、双方互相保守商业秘密。
3、双方另有保密协议的,还需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3日内,向乙方提供满足项目开展所必需、且来源合法的有关资料。
2、做好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需的协调配合工作。
3、协调安全、保密、军队等有关部门,划定测绘范围,避免乙方在军事禁区、军事保护区、国家安全要害部门等涉密区域违法开展影像获取、数据采集、地理信息调查等测绘活动。
4、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5、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的成果,未经乙方授权,不用于本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或者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
7、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工或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延期,工期顺延。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项目实施前,完成项目网络备案登记工作。
2、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项目成果。
3、确保所提供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4、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的成果,未经甲方授权,不用于本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或者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让或者提供服务。
5、做好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在项目监理、成果质量评定过程中所必需的配合工作。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本次测绘工作中,若现场实际与相关资料不符实,甲方应及时提供相关变更设计资料给乙方,以便于乙方测绘。若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测绘与计算中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由此甲方承担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未按房产测绘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乙方对此应承担相关责任。
4、如非测绘成果本身的质量问题,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而引致与第三方的纠纷,均与乙方无关。
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未经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任何一方无权变更合同,否则承担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补充协议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服务费用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壹 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达州市通川区建设大厦十楼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达州农商银行文化街分理处
账号: 账号:881*****004******
电 话: 电 话:0818-*******
签约日期: 年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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