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溪县人民政府政府采购资溪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项目中介服务合同
资溪县人民政府政府采购资溪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项目中介服务合同
资溪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项目
中介服务合同
甲方:资溪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二O二二年七月
委托方:资溪县自然资源局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资溪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采购项目编码:******MB******X220*****32001)通过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网上竞价方式进行公开选取乙方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及服务内容
1.项目名称:资溪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2.项目地点:资溪县。
3.规划编制主要内容与任务:
该规划的编制需按照《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及《市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标准执行。其主要任务是: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求,衔接区域发展战略,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安全保护格局,衔接《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
(2021-2035)》和省、市“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
划明确的生态修复任务。
(2)基于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结合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影响,全面摸清区域自然条件和生态状况,识别生态、农业、城镇等三类空间主要生态问题,预判重大生态风险。
(3)谋划资溪县辖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布局,稳步推进国土空间全域生态保护修复,实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
(4)针对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存在的突出生态问题,明确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目标任务,确定生态修复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研判生态修复产品及其价值,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增强生态系统固碳能力,促进国土空间格局优化,提供优质
生态产品,并与环境污染治理、重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任务
等做好统筹衔接。
(5)提出规划实施的政策制度和保障措施。
(6)完成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与资溪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有关的其它工作。
二、规划编制阶段与期限
编制阶段 | 工作成果 | 期限 |
启动阶段 | 初步成果 | 在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布局和修复任务形成初步成果后30日内。 |
规划编制阶段 | 中期成果 | 在收到甲方对规划编制初步成果的修改意见后15日内。 |
征求意见阶段 | 中期成果 | 在收到甲方征求政府、相关部门对规划编制初步成果进行修改后15日内。 |
审批阶段 | 正式成果 | 成果通过经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论证审查后,并逐级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后5日内。 |
注:1.上述规划编制阶段期限不包括法定休息日及设计汇报时间。2.规划编制的整个服务期限为一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
三、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
1.本合同服务费用(含税)总额为¥******元(大写:贰拾玖万捌仟捌佰圆整)。
2.支付方式:在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支付服务费用的20%,即¥*****元(大写:伍万玖仟柒佰陆拾元整);在专家评审合格并完成省、市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的80%,即¥******元(大写:贰拾叁万玖仟零肆拾元整),支付之前乙方须提供等额正式发票。
3.乙方开户银行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省府支行
银行帐号:360*****230*********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协助乙方收集规划编制所必要的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2.按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规划文件。
2.负责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3.乙方应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规划审查、评审会议,并根据会议结论或建议、意见内容进行调整补充完善。
4.对甲方提交的资料、图纸、电子数据等资料应予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散布、转让。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六、工作成果交付
乙方提交的正式规划工作成果为纸质规划文本4份,电子成果1份。经甲方确认后,乙方的服务内容视为完成。
七、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
1.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提交工作成果的,则每延迟一天,甲方按照服务费用总额的0.1%扣减服务费用,但如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交相关资料及文件,乙方交付工作成果时间可以顺延。如乙方在任何一个编制阶段延迟交付工作成果3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服务费用,并支付服务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而乙方服务工作未开始或尚未过半,不退还甲方已付的服务费用;乙方服务工作已完成时,甲方则应支付全部设计服务费。
3.甲方变更委托规划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服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与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标签: 人民政府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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