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实验中学校师生超市经营权重庆市潼南实验中学校师生超市经营权招租-成交公示

重庆市潼南实验中学校师生超市经营权重庆市潼南实验中学校师生超市经营权招租-成交公示

重庆市潼南实验中学校师生超市经营权重庆市潼南实验中学校师生超市经营权招租

发布时间:2022-10-28 17:4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标的名称重庆市潼南实验中学校师生超市经营权
项目编号202*****0732租赁底价7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2-08-19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2-08-25
标的所在地区重庆市>市辖区>潼南区资产类别房产租赁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租赁,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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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重庆市潼南实验中学校师生超市经营权
坐落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五湖路538号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70万元租赁期限(年)3
租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不递增招租用途经营超市
产权证号-
楼层名义一层结构-
房屋证载用途-房屋建筑面积约100㎡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移交时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移交给承租方(承租方需按约定足额支付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标的踏勘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181*****038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重庆市潼南实验中学校
行为批准机构重庆市潼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评估备案机构-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一、该标的租赁底价为首年年租金。<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二、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待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承租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核,并交纳保证金35万元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四、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五、为保护招租方和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利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招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招租方的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租金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交所交易服务费、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未办理房产证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等),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出租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当日将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一次性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合同终止后,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标的未办理房产证,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九、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标准为:按3年成交租金总额的5%收取。

十、租期内,承租方仅限经营超市(可销售商品包括但不限于预包装面包糕点、瓶装饮料、瓶装水、牛奶、文体用品等),严禁销售香烟、酒类、瓜子、膨化食品、口香糖等商品,严禁销售“三无”商品和无“QS”认证的商品,严禁销售自行加工或加热的商品,严禁销售变质、变味、过期食品。承租期内,承租方需自行承担标的经营相关的所有费用,因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一、招租方负责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移交给承租方(承租方需按约定足额支付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租期计算以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

十二、标的按现状移交,房屋清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日常维修维护费、物业费、装修费、水费、电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十三、承租期内,承租方须承担标的卷帘门和烟感器的维修、维护责任及费用。

十四、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五、承租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原因,招租方可终止合同,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六、严禁转租,如有特殊情况转租需经招租方同意。

十七、本项目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

十八、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自行约定。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及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一个月完税凭证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即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意向受让方需将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打印(查询时间在项目挂牌期间)并加盖公章后提供]。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35.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交纳方式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渝西分所潼南支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陈俊璋联系电话********151*****01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营权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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