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一厂一策”评估项目中标公告
全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一厂一策”评估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XCS-CG-GK-*******
二、项目名称:全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一厂一策”评估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禾美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光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B座215-13
中标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备注 1 全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一厂一策”评估项目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一厂一策”报告初步评审由市生态环境局、第三方机构牵头根据国家、省关于VOCs治理要求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确定本市重点VOCs治理要求和“一厂一策”报告评审要求,并以此为依据,由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133家企业“一厂一策”报告进行第一轮评审,对不符合编制要求、质量较差或者检测结果明显异于行业正常值的报告,返回企业重新编制或者检测。第三方机构需通过多种方式为各行业VOCs企业编制“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方案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解答企业在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政策、技术问题。★本项目实际工作量实行动态管理,具体企业数量由招标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投标人须明确承诺按照招标人确定最终企业数量开展工作,且不得要求增加费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2.现场检查与第三方检测由第三方机构组织技术人员和行业专家,对133家企业进行全面的现场诊断和快速检测,结合企业自行或委托检测的VOCs监测报告,核算有机废气污染物排放源强,研判企业VOCs排放情况。针对VOCs治理措施不完善、VOCs排放管控不力的企业,由第三方机构提出整改意见,交付企业进行整改,并完善“一厂一策”报告。企业修改完善后的VOCs“一厂一策”报告,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付诸实施。第三方机构根据现场诊断情况,梳理出占宣城市VOCs排放总量85%以及治理效果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企业,作为下一步现场复核重点。★招标人有权利根据工作需要,结合现场检查结果,要求中标人按时针对部分或者全部企业开展VOCs采样检测,采样、检测费用从总中标费用中列支,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承诺接受上述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3.第二轮现场复核针对需要现场复核的企 业,由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复核,重点检查VOCs治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VOCs排放情况。4.编制《宣城市VOCs治理效果技术评估报告》在企业修改、整改和检测完成后,由第三方机构对宣城市重点企业VOCs治理效果及达标情况和全市VOCs管控情况开展技术评估,重点核算企业提标改造后VOCs减排量,编制完成《宣城市VOCs治理效果技术评估报告》。《技术评估报告》须经市生态环境局确认的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对全市133家涉VOCs主要企业编制的VOCs治理“一厂一策”报告开展审核。通过文件评审、现场诊断及指导、专家评审等方式,评估企业VOCs治理与二氧化碳协同减排效果,核算减排量,编制完成《宣城市VOCs治理效果评估报告》。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企业VOCs治理“一厂一策”报告初步评审;合同签订 后4个月内,开展现场 检查,并指导企业完成VOCs“一厂一策”报告修改完善,并通过专家评审;在企业完成VOCs治理整改后1个月内,完成《宣城市VOCs治理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招标人保留调整以上时间安排的权利。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莉、吴闻霞、郑璕、周丽霞、姚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成交服务费。
2、金额:576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宣城市鳌峰中路6号、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1栋5楼,联系电话:0563-*******、0563-*******、0563-*******。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宣城市鳌峰中路6号
联系方式: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52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6楼
联系方式:0563-*******、0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工、王工
电话:0563-*******、0563-*******、056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
3、中小企业声明函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9日
全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一厂一策”评估项目 定稿.doc主要标的信息.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标签: 评估项目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