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春城路以东、南过境路以南、国贸中心以北1-2层(沃尔玛购物广场国贸店)房产招租云南省昆明市春城路以东、南过境路以南、国贸中心以北1-2层(沃尔玛购物广场国贸店)房产招租-成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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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31 15:2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标的名称云南省昆明市春城路以东、南过境路以南、国贸中心以北1-2层(沃尔玛购物广场国贸店)房产招租
项目编号202*****1039租赁底价17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2-04-28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2-05-13
标的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市辖区资产类别房产租赁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租赁,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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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云南省昆明市春城路以东、南过境路以南、国贸中心以北1-2层(沃尔玛购物广场国贸店)房产招租
坐落云南省昆明市春城路以东、南过境以南、国贸中心以北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1700万元租赁期限(年)10
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免租期4个月
租金递增方式每两年租金标准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招租用途商场超市
产权证号昆房权证字第*********号、昆国用(2009)第*****
楼层1-2层结构钢混结构
房屋证载用途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23平方米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移交时限按合同条款
是否存在租赁原租赁期至2022-05-26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中联评报字【2021】第3465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2021-09-26
标的踏勘联系人杨宏联系电话0871-********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昆明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云南兴云投资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1、该标的该标的首年租金为1700万元/年,不接受联合体承租。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承租申请、承诺书(详见附件)及相关附件材料,办理报名手续,意向承租方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承租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承租申请。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招租项目交易保证金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承租方,经评议得分最高的为最终承租方。该标的原有租赁承租人在同等分值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首期租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6、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7、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80万元人民币)/保函收取及退还、首期租金支付等事宜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约定执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首期租金,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8、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含装修、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9、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和第8条所述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招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10、招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以现状移交租赁标的至承租方。
11、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2、本次招租标的涉及的相关经营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3、备查资料: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地产估价报告。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报名日前15日内日均账户资金余额(同一银行账户)不少于人民币8000万元的存款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具有连续5年以上(含本数)经营规模单体建筑不低于*****平方米的大型超市的经验的相关经营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租赁协议以及对应五年租金支付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自有产权的,须提供产权证明、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30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方式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综合评议 (详见评分表)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
交易机构联系人 宋茜联系电话023-********

附件下载:
承诺书
租赁协议
综合评议评分标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产招租 国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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