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高新区高新和平小学建设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湘潭高新区高新和平小学建设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采购人(全称):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审计中心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高新区高新和平小学建设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高财采计【2022】007号
(3)项目内容:湘潭高新区高新和平小学建设项目结算审核服务。
2.合同金额
(1)价格小写:******元。
大写:肆拾肆万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自接受资料之日起在81日内完成造价审核并向采购人出具审核报告初稿。本时间要求系建立在资料齐全、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均积极配合的前提下而进行的时限约定,如出现资料及配合工作未达要求等非供应商原因的情况,影响审计报告如期完成,另行商定提交审计报告的时间。
4.付款:审核服务费按乙方完成的工作量,在本次结算审核服务项目完成后,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一)项之约定计算审核服务费,经甲、乙双方和项目建设单位签字确认后,由甲方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签字确认后支付。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如果有)
(8)其它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10月24日
甲方(盖章)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审计中心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蒋平辉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签订时间:*****************
乙方(盖章)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卓和平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订时间:****************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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