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GK-202*****0049-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鹤成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绿化带、路灯杆、路名牌维护保洁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004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绿化带、路灯杆、路名牌维护保洁 |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项 | 1 | *******.54 | 合计金额小写: *******.54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肆拾肆万叁仟叁佰陆拾贰元伍角肆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1)项目范围内道路绿化带、路边公园、景观带(含园路、游道)、行道树内卫生保洁和堆物清理(不含维护作业垃圾、大件垃圾和成堆的建筑垃圾);负责景观绿化带(公园、广场)内果皮桶清掏和擦拭;路灯杆、路名牌清洗维护,其中路灯杆*****根、路名牌814块。 (2)维护范围: 1)岳麓大道、金星大道、雷锋大道、含光路、杜鹃路、桐梓坡路、枫林路、麓山路、银盆南路、咸嘉湖路、二环线、西二环交通改善工程绿化项目、望岳路、望岳南路、佑母塘路、谷丰南路、郡辉路(麓山国际南)、望藕路(麓山国际西)、银双路、岳华路、茶子山路、麓景路谷丰北路、金谷路、潇湘大道、云栖路、新民路、牌楼路、潇湘大道、阜埠河路靳江路、丰顺路、麻园路、新麻园路、湖大路、登高路、溁湾路、白云路、桃子湖路、清水路、麻园中路、后湖路、渔湾路(新天马路)、麓云路、黄鹤路、天马山路绿化带维护保洁。绿化带面积共计216.35万㎡。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止点 | 备注 | 1 | 岳麓大道 | 金星路口--麓谷大道 | 麓谷大道以西已移交高新区 | 2 | 金星大道 | 南园路口--岳麓大道 | 包含行道树 | 3 | 雷锋大道 | 岳麓大道-望城交界 | 包含行道树 | 4 | 含光路 | 二环线--金星大道 | 包含行道树 | 5 | 杜鹃路 | 金星路口--岳麓大道 | 含杜鹃路雷锋大道东南角及西北角武警支队 | 6 | 桐梓坡路 | 麓景路—银盆南路 | 包含行道树 | 7 | 枫林路 | 湘江一桥-枫林三路474灯杆 | 包含行道树 | 8 | 麓山路 | 枫林宾馆—王家湾 | 包含行道树 | 9 | 银盆南路 | 旺府饭店—交警大楼 | 包含行道树 | 10 | 咸嘉湖路 | 二环线—潇湘大道 | 包含行道树、潇湘大道口、天桥停车场、泵房 | 11 | 二环线 | 猴子石大桥—三汊矶大桥 | 二环线辅道、绿岛、绿带、绿化广场 | 12 | 西二环交通改善工程绿化项目 | 汽车西站至王家湾桥两侧 | 包含行道树 | 13 | 望岳路 | 杜鹃路至桐梓坡路 | 包含行道树 | 14 | 望岳南路 | 枫林路金星南路 | 只有行道树 | 15 | 佑母塘路 | 金星路西二环 | 包含行道树,麓山国际北天桥草皮为界 | 16 | 谷丰南路 | 桐梓坡路咸嘉湖路 | 包含行道树 | 17 | 郡辉路(麓山国际南) | 谷丰路西二环 | 包含行道树及恒大分界处(墙体为界)绿化带 | 18 | 望藕路(麓山国际西) | 佑母塘路郡辉路 | 包含行道树及恒大分界处(墙体为界)绿化带 | 19 | 银双路 | 银盆南路谷丰路 | 包含行道树 | 20 | 岳华路 | 咸嘉湖路银双路 | 包含行道树 | 21 | 茶子山路 | 金星路西二环 | 只有行道树 | 22 | 麓景路 | 桐梓坡路梅溪湖路 | 包含行道树、中央绿化带 | 23 | 谷丰北路 | 杜鹃路佑母塘路 | 包含行道树,山体冬青为界 | 24 | 金谷路 | 金星路谷丰北路 | 包含行道树,南边只有行道树,北边围栏为界 | 25 | 潇湘大道 | 咸嘉湖路桔子洲大桥 | 包含风光带、行道树、潇湘大道至望月湖路西侧边坡绿化带 | 26 | 云栖路 | 罗家嘴立交桥学士收费站 | 包含行道树 | 27 | 新民路 | 潇湘大道麓山路 | 包含行道树 | 28 | 牌楼路 | 潇湘大道麓山路 | 包含行道树 | 29 | 潇湘大道 | 桔子洲大桥靳江河 | 包含风光带、行道树、爱民路至桃子湖路西侧绿化带、渔湾路至八阁湾鱼馆西侧绿化带 | 30 | 阜埠河路 | 潇湘大道麓山路 | 包含行道树 | 31 | 靳江路 | 潇湘大道西二环 | 包含行道树 | 32 | 丰顺路 | 潇湘大道含浦大道 | 只有行道树 | 33 | 麻园路 | 南二环丰顺路 | 只有行道树 | 34 | 新麻园路 | 阜埠河路湖大路 | 包含行道树 | 35 | 湖大路 | 清水路靳江路 | 包含行道树 | 36 | 登高路 | 东方红广场岳麓山山门 | 只有行道树 | 37 | 溁湾路 | 潇湘大道银盆南路 | 包含行道树 | 38 | 白云路 | 枫林路党校大门 | 包含行道树 | 39 | 桃子湖路 | 潇湘大道麓山路 | 包含行道树 | 40 | 清水路 | 麓山路麻园中路 | 包含行道树 | 41 | 麻园中路 | 清水路靳江路 | 只有行道树 | 42 | 后湖路 | 清水路丰顺路 | 包含行道树 | 43 | 渔湾路(新天马路) | 潇湘大道新麻园路 | 只有行道树 | 44 | 麓云路 | 枫林三路龙王港(不含桥) | 包含行道树 | 45 | 黄鹤路 | 南二环丰顺路 | 包含行道树 | 46 | 天马山路 | 潇湘大道阜埠河路 | 包含行道树 |
2)潇湘大道、金星路、含光路、枫林路、麓山路、咸嘉湖路、岳麓大道、杜鹃路、二环线等道路路灯杆*****根;路名牌814块。路灯杆3米以下范围清洗维护保洁。 序 号 | 路 段 | 起止点 | 路灯杆数 | 路名牌数 | 备 注 | 1 | 二环线 | 三汊矶桥西至猴子石大桥西 | 2641 | 68 | | 2 | 云栖路 | 猴子石大桥西至长潭西收费站 | 462 | 16 | | 3 | 雷锋大道 | 岳麓大道至望城界 | 122 | 12 | | 4 | 岳麓大道 | 银盆岭大桥西至望清路 | 856 | 48 | | 5 | 枫林路 | 枫林广场至涉外 | 746 | 71 | | 6 | 潇湘大道 | 三汊矶大桥西至猴子石大桥西 | 1012 | 52 | | 7 | 咸嘉湖路 | 潇湘大道至西二环 | 435 | 23 | | 8 | 杜鹃路 | 银杉路至岳麓大道 | 568 | 59 | | 9 | 桐梓坡路 | 潇湘大道至麓景路 | 632 | 66 | | 10 | 含光路 | 金星大道至西二环 | 306 | 24 | | 11 | 观沙路 | 岳麓大道至坦山路 | 304 | 16 | | 12 | 岳华路 | 坦山路至咸嘉湖路 | 549 | 25 | | 13 | 金星路 | 北二环至西二环 | 645 | 132 | | 14 | 银盆南路 | 岳麓大道至枫林广场 | 334 | 26 | | 15 | 银杉路 | 北二环至岳麓高架桥 | 476 | 26 | | 16 | 麓山路 | 中医院至王家湾 | 614 | 62 | | 17 | 茶子山路 | 潇湘大道至西二环 | 378 | 30 | | 18 | 谷丰路 | 坦山路至杜鹃路 | 108 | 12 | | 19 | 银双路 | 银杉路至咸嘉新村 | 208 | 27 | | 20 | 望岳路 | 杜鹃路至枫林路 | 56 | 19 | | 合计 | | ***** | 814 | |
(3)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维护费用*******.54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1-01 ——2023-10-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范围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1)项目管理人员4人:1名项目经理、1名安全主管、1名保洁主管、1名品质主管;项目其他作业人员总数要求78人,其中绿化保洁人员47人,冲洗人员(包括司机6人、冲洗辅助人员25人)31人,乙方可根据项目作业实际情况合理配备路段作业人员。 (2)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发展绿色出行作业体系,本项目要求配备的作业车辆数量中必须有40%为新能源纯电动车,并根据项目特点,需提供不妨碍交通的小型车辆: 1台清洗车(用于高处冲洗路灯杆、路名牌,核定载质量≤3.9吨),1路面养护车(用于冲洗路灯杆、路名牌,核定载质量≤0.4吨),1台纯电动路面养护车(核定载质量≤1.5吨),1台纯电动多用途货车(皮卡车,用于巡检,核定载质量≤1.1吨)和50台及以上数量的电动快速保洁车为本项目服务范围进行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甲方根据《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根据每月综合考核结果验收,按月核拨经费,按实结算。 4.2收款账户: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府支行(湖南鹤成环境管理有限公司:820*****000******)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绿化带保洁要求:上午7:00前,下午14:00前完成普扫;作业人员严禁向泄水井、绿化带堆积和倾倒垃圾;严禁焚烧垃圾、树叶,不得将建筑垃圾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倒入公共垃圾站内;负责绿化广场内果皮桶的清掏和擦拭;清理绿化带、树坑、边线以外2米内的荒地内的枯枝落叶等垃圾,目视无枯枝落叶,无纸屑、烟蒂、果皮,无饮料罐,无槟榔渣等废弃物以及人畜粪便,无碎石块等垃圾和无杂物悬挂等现象;及时清扫枯枝落叶,做到巡视保洁,日产日清; (2)路灯杆、路名牌保洁要求:二环线、云栖路路灯杆、路名牌7天清洗一次,其余道路路灯杆、路名牌15天清洗一次,路灯杆、电线杆对3米以下范围清洗维护保洁;清洗作业应于作业时间上午10点前完成,须标识清晰、无污渍、无蛛网、无乱贴乱画广告、无牛皮癣 (3)*****、数字化、城管110等市民投诉工单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有效处置和回复,满意率要求达到100%。 (4)甲方在环卫智能平台建设完成时,乙方无条件将车辆设备接入采购人环卫智能平台。 (5)员工要求统一着装,员工服装按甲方要求配置,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6)必须按指定的网点倾倒垃圾,不准焚烧垃圾,确保垃圾及时送入收集地点,区域内及部门垃圾箱及满及拖。 (7)乙方在进场开始日起,设备和人员配置要满足招标内容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由投标人承担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8)乙方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甲方根据《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对考核总分低于95分(不含)以下的按每下降1分扣2万元;对考核总分低于90分(不含)以下的按每下降1分扣4万元;当年度连续三个月综合考核低于90分(含)的,对乙方无条件解除合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2)甲方按《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考核办法》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违规及未达标现象按《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3)乙方须按照招标文件和《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考核办法》中各项要求进行服务,保证项目的质量。 (4)乙方负责上岗员工的工资、福利、意外保险,并按照国家和长沙市的有关劳动法法规为员工办理有关劳动雇佣手续和劳动保障手续及相关的劳动保险。 (5)乙方按照相关部门要求为员工办理所有证件,并向甲方提供由卫生所属部门认可的健康证件(在有效期内)。 (6)乙方应按期自行组织员工进行职场技能、紧急状况处置技能、灾害事故救护、人员安全和自身安全防护等培训。乙方有责任对员工进行法制、卫生、社会公德宣传和岗前及岗中培训,并进行有效的考核检查。乙方员工有义务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服务期内,甲乙双方无故终止合同或违约的,守约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11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1)合同未尽事项参照招标文件或双方协商解决从而签订补充协议。 (2)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杜鹃路与望岳路交汇处诚兴园5栋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岳麓大道57号奥克斯广场4栋*****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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