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202*****0075-1 采购人(全称):浏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天长市卡夫卡化工商贸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白蚁防治药物采购(联苯菊酯)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007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白蚁防治药物采购(联苯菊酯)项目 | 生物农药及微生物农药 | 详见采购需求 | 千克 | 4500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肆万叁仟贰佰伍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10%联苯菊酯 | 生物农药及微生物农药 | 1、有效成份:联苯菊酯; 2、有效成分含量:(100±10)克/升; 3、剂型:悬浮剂; 4、毒性:低毒; 5、悬浮剂外观:应是可流动、易测量体积的乳白色悬浮液体; 6、悬浮剂要求:PH值:5.0-8.0;悬浮率:≥90%;倾倒性:倾倒后残余物≤5.0%,洗涤后残余物≤0.5%;湿筛试验(通过75μm试验筛):≥98%;持久起泡性(1min后):≤25mL;低温稳定性:合格;热贮稳定性:合格; 7、包装:20 Kg/桶(塑料桶); | 千克 | 4500 | ****** | 合计金额小写:******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肆万叁仟贰佰伍拾元整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完成供货。 履行地点:采购人在指定地点。 3.2 履行地点:汽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方式:通过物流运输。 交货方式: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包括货物运输、放置及验收合格(交钥匙项目)。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且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合同全部金额(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建行天长支行(天长市卡夫卡化工商贸有限公司:340*****108*********)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本项目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我公司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我公司保证及时优惠相关产品。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验收方式:简易程序验收。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我公司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项目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我公司原因造成的,由我公司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我公司重新供货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我公司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我公司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 1、委派现场验货专人,按照投标文件清单和国家规范对采购货物的规格、数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现场核实验收签证。 2、负责安装现场的协调管理工作。 3、审核乙方提交的采购、安装方案。 4、及时办理有关签证和审核乙方提交的采购结算。 5、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对验收不合格货物的有权退货并向乙方索赔。如双方对设备质量存在分歧,有权委托具有资格的国家权威部门对设备进行检测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6、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采购货款。 (二)乙方 1、严格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规格、数量、技术参数采购货物,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现场验收,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采购任务,认真履行乙方各项义务。 2、委派芮有才为供应商项目代表人,全权负责项目采购工作及相关协调工作。按投标文件要求及时供货和配备相应技术人员及服务。 3、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采购货物到达指定现场。 4、乙方供货时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浏阳市行政中心环府路22号 | 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经济开发区天康大道13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