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采购直升机应急救援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采购直升机应急救援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DY-202*****0028-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应急管理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湘江通用航空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2022年度采购直升机应急救援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2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2022年度采购直升机应急救援服务项目 通用航空服务2022年度采购直升机应急救援服务项目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叁仟柒佰柒拾伍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金额3775万元(400小时直升机租赁费用+每小时航空应急救援服务补偿费、应急起降点及自组网建设费),租用1架应急救援直升机(含机组人员、应急救援设备和相关地面配套保障设备等)在全省范围执行应急救援飞行任务,租期为一年,至采购人验收合格的次日起算,历时365天,应急直升机年度飞行任务目标时间400小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9-30 ——2023-09-29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主要在长沙市域范围内开展相关作业,根据需要辐射周边地市及省份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在指定地点部署应急救援直升机,配备相应的机组人员,具备夜航起降能力,能进行24小时值班值勤,具备全省覆盖、即时响应、快速救援能力,实现应急救援直升机常态化备勤,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各项任务并承担安全责任。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6.49,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3.51,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后湖路支行(长沙湘江通用航空发展有限公司:190*****09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服务内容:

1.采购人下达飞行任务需求时,供应商负责飞行任务组织实施,计划方案、航线申请、油料保障、飞机维护、空管协调等任务;

2.应急任务: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的明确指令后30分钟内响应,在满足适航和军民航已批复的条件下,随时听令起飞。

直升机数量及救援设备

1.供应商提供1架航空救援直升机进行全省范围常态化备勤服务;且保证本架直升机能随时正常待命,如因飞机故障原因导致救援飞机无法完成任务,则需有备选飞机。救援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绞车、外挂货钩及消防水桶、索降设备、氧气瓶、除颤仪、监护仪、注射泵等。

2.直升机应保持良好状态,具备复杂气象条件飞行能力,配有可执行空中悬停救援作业和对地投送人员物资任务的救援设备、必要的医疗急救设备、外吊挂设备等,确保直升机有相对独立承担多种航空应急救援任务的综合能力。

(三)直升机维修保障能力

1.供应商负责直升机的飞行安全和管理,按照操作手册进行直升机维修、保养、换件、定检、排故、校验等并承担相关费用,保证直升机处于适航状态。

2.供应商配备加油车满足野外油料保障,并具备野外应急起降能力;为满足野外起降能力,需在长沙市辖区各县市至少建有一个应急起降坪,以保证应急救援时能够迅速起降加油、吊挂水桶等。

(四)直升机保险。

直升机需投保直升机机身及零部件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责任险(包括飞行员、机组人员,乘客座位险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需承诺承担发生航空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五)安全及信用记录。

供应商需具有较好的安全运营记录和信用记录。

(六)机组及服务团队人员要求

机组人员。直升机配备确保正常运行的机组人员(至少包括机长、副驾驶、放行师、航务人员、绞车手和救生员,油车司机和押运员各不少于1名),为了保证人员随时待命完成任务,中标后需承诺配备一组备选人员,确保应急任务安全性及及时性,以上人员必须有相关行业授权或认可的资质。

(七)基地要求

1.为保证应急需求,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以长沙市中心(设定在五一广场,坐标N28°11′40″ E112°58′34″)半径20公里范围内选取一处空旷地面,周围净空条件良好,有用于直升机维修保养及定检的机库,机库面积不小于1000平米(可以停放2架以上的大中型直升机),修建两个标准的直升机停机坪(其中一个做备用),机坪安装夜航灯光。

2.长沙市区配备有直升机停放和维修保养场地,且在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望城区配备有相应的直升机临时起降点,机组配置相应的机组人员(包括机长和各类救援人员)和救援设备(包括各类复杂地形救援设备和医疗救援设备)。

(八)应急通信要求

建设一套可覆盖全长沙市的无线超短波自组网专网通信系统,该系统需具备以下特性:

1、可覆盖长沙市地面;

2、基站具备自发电装置,不依赖电路和光纤;

3、具备单频六信道功能,在当前频率资源不足的情况下,一个频率即可满足全省的应用;

4、基站完全脱离公网运行环境,需具备极强的抗毁能力,在重大灾害事故发生时(如地震、洪灾、大面积森林火灾等断电断路断网情况下),可保证专网通信的畅通;

5、最少需支持6个基站通过无线空中互联,并组成一张同频率的无线覆盖专网;

可接入长沙市应急局指挥中心的无线超短波自组网调度系统;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采用一般验收程序,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标准按合同履约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工作总结和结算申请,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出具书面的飞行基地使用情况报告,提供方式和期限由甲方另行指定。

3.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

4.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并为乙方申请国家相关补贴开具证明。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及相关单位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团队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

2.乙方及相关单位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及相关单位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及相关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4.乙方及相关单位负责飞行基地运维保障、临时空域以及应急航线的报批工作。

5.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6.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

7.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乙方应保存与本合同相关的记录和账目,保存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15年。经提前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检查并复制上述记录和账目。

8.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存。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违约条款

(一)航空应急救援常态化备勤服务,是长沙市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本着高度负责、共同协作、协调一致的原则,及时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应急体系建设共同出谋划策。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负有管理责任,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的相关工作和责任,及时响应甲方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及时落实和不断改进,如有违反,对涉及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款、罚款、支付违约金等形式)的,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

(二)因乙方原因未实现全市范围内30分钟响应,当次航时按照实际发生航时的50%计算。因乙方原因造成应急救援任务无法实施的,每次任务按照2个飞行小时数计,并按均价扣除相应费用。

(三)因乙方及其相关单位的人员资质、手续不全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若乙方第二次提供的服务仍不符合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违约金;若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须承担甲方全部损失。

(五)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万分之五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三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追究乙方其他法律责任。

(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百分之十的违约金。乙方还需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豁免条款

乙方因下列原因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不视为违约,后续计划变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因军方演习、军方其他要求或民航要求造成乙方无法提供飞行服务的;

2.因禁航、空中管制等不可控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提供飞行服务的;

3.经乙方机长判断当天天气无法提供飞行服务且乙方提供气象信息证明的;

4.执行特殊任务时,机长判断为有安全风险拒绝提供飞行服务的且乙方提供合理性说明。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十楼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坪塘街道石门塘路15号旅游服务中心201-6层
法定代理人:莫小佳法定代理人:鲁鸿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0731-********电话:0731-********
传真:0731-********传真:

附件列表
  1. 中标通知书.pdf
  2. 2022年度采购直升机应急救援服务项目合同(扫描件)2022.9.30.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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