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电梯 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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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电梯采购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01 16:40|发布单位:来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在地区:来凤县|阅读次数:

一、合同编号:LSG(2022)31号

二、合同名称:来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观光电梯采购安装合同

三、项目编号:ESLF-******ZC-002-1

四、项目名称:政务服务中心电梯采购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来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地址:翔凤镇武汉大道8号

3、联系方式:136*****989

4、供应商(乙方):恩施大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5、地址:宣恩县珠山镇兴隆小区13号

6、联系方式:137*****2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观光电梯采购及安装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AEP500

3、主要标的数量:1台

4、主要标的单价:34.*****

5、合同金额:34.*****(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二、付款方式
1.合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定金。
2.土建基坑完成之日且钢结构主材货到工地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3.电梯安装完毕,乙方取得特检部门验收合格证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9%。
4、合同总价款的1%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年期满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地点:来凤县政务服务中心;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2022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
3.协商延迟交货期: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预定交货期可以延迟。由甲方提出的延迟收货请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但延期不能超过60天(项目停工等特殊情况除外)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履行付款义务的,交货期顺延;
5.项目工地不具备乙方要求的保管、安装条件;
四、交货方式
1.甲方提出正式延期申请,且经过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并协商确定可以延期交货的。
2.乙方项目完成后经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合格,并取得《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书后方可交付甲方使用;
3.乙方将电梯设备安装好并检验合格,甲方按照付款方式结清乙方工程合同总额后,将电梯设备及随机资料全部交付甲方视为交货完成。资料如有遗失由乙方补全,甲方应签字确认交货完成。
4.货物风险转移: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自电梯交付使用起转移于甲方。
五、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乘客电梯、病床电梯及载货电梯根据“GB 7588-2003”;扶梯根据“GB *****-2011”;家用电梯根据“GB/T *****-2008”;杂物电梯根据“GB *****-2010”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进行制造与安装。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时,则按双方约定执行。
2.乙方须按合同约定的(AEP*******kg1.5m/s9/9/9)向甲方提供全新的电梯设备,以及按招投标中乙方响应的技
术及配置要求向甲方提供设备。
3.本合同产品的质保期及免费维护期:质保期为电梯安装完毕经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验收合格后的24个月内,按产品实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免费维护期为验收合格后的24个月内, 质保范围不包含人为损坏所造成的损坏 。
4.若因甲方或业主或总承包单位的原因,不能进行验收的,电梯的质量保修期自安装完毕一个月起算,直到支付该工程款;电梯安装完毕经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乙双方要办理电梯移交手续,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办理移交手续,则电梯的质量保修期自电梯验收合格后一个月起算。
5.电梯产品未经合法验收并领取验收合格证,或甲乙双方未办理移交确认的,甲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6.产品包装:须适合长途运输及合理的多次搬动。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0(万元)收取比例:0%

8、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11-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11-0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标签: 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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