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视频监控和智能化系统服务采购项目
福建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视频监控和智能化系统服务采购项目
福建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视频监控和智能化系统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0]FJZCZB[GK]*******_1_********-4_5929)
一、合同编号:[3500]FJZCZB[GK]*******_1_********-4_5929
二、合同名称:福建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视频监控和智能化系统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包[3500]FJZCZB[GK]*******_1_********-4_5929)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0]FJZCZB[GK]*******
四、项目名称:福建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视频监控和智能化系统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建省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环境管理技术中心
地 址:福州市环保路8号
联系方式:0591-********
六、合同主要信息
工程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map.catalogueCode}} | {{:map.catalogueNo}} - {{:map.catalogueName}} | {{:map.detailProjectName}} | {{:map.worksRange}} | {{:map.serviceDate}} | {{:map.pm}} | {{:map.certificateInfo}} | {{:map.totalMoney}} |
合同总金额:¥19,188,090.00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内
履约地点:各使用单位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10-28
九、其他补充事宜:15.5.1 联系人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官昕为甲方联系人,乙方指定吴青山为乙方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负责双方及协作方的交流协调。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 10日内 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一方未通知另一方变更联系人事项,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未通知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15.5.2 通知及送达 15.5.2.1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上所留通讯地址、为甲乙双方书面函件的送达地址。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双方因纠纷发生诉讼期间,双方关于本协议的相关通知、法院寄送的全部诉讼文书、通知、材料等,应当按照送达地址发出。 15.5.2.2 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因受送达人提供的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书面函件、诉讼文书、通知、材料等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书面函件、文书、通知、材料等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15.6 对第[3.1条]内容进行补充,具体如下:本合同总金额为含税价格,包含材料费、人工费、税费等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不再进行任何调整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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