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GK-202*****0062-1 采购人(全称):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高新区智慧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建设及大数据分析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202*****006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智慧生态系统监测监控硬件支撑服务 |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 智慧生态系统监测监控硬件支撑服务 | 项 | 3 | ******* | 2 | 智慧生态系统监测监控数据分析服务费用 |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 智慧生态系统监测监控数据分析服务费用 | 项 | 3 | ******** | 3 | 运行维护支撑服务费用 |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 运行维护支撑服务费用 | 项 | 3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仟贰佰贰拾贰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 | 数量 | 单价 (元) | 年度单价(元) | 总价 (元) | 备注 | (一)智慧生态系统监测监控硬件支撑服务费用 |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 | 套 | 力合自制 | 湖南长沙 | 1 | ***** | ***** | ****** | / | 污染源水质自动监测站 | 套 | 力合自制 | 湖南长沙 | 7 | ***** | ****** | ****** | / | 地表水智能采样系统 | 套 | 力合自制 | 湖南长沙 | 8 | 8600 | ***** | ****** | / | 污染源智能采样系统 | 套 | 力合自制 | 湖南长沙 | 58 | 8300 | ****** | ******* | / | 入河排口智能采样系统 | 套 | 力合自制 | 湖南长沙 | 13 | 8700 | ****** | ****** | / | 管网节点智能采样系统 | 套 | 力合自制 | 湖南长沙 | 36 | ***** | ****** | ******* | / | 雨量监测系统 | 套 | 力合自制 | 湖南长沙 | 4 | 160 | 640 | 1920 | / | 厂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 | 套 | 力合自制 | 湖南长沙 | 15 | ***** | ****** | ******* | / |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 | 套 | 力合自制 | 湖南长沙 | 6 | ***** | ****** | *****0 | / | 边界监测系统 | 套 | 力合自制 | 湖南长沙 | 2 | 178000 | 356000 | 1068000 | / | 路边站监测系统 | 套 | 力合自制 | 湖南长沙 | 2 | 204000 | 408000 | 1224000 | / | 智慧生态数据分析平台 | 项 | 力合自制 | 湖南长沙 | 1 | 315000 | 315000 | 945000 | / | (二)智慧生态系统监测监控数据分析服务费用 | 常规监测因子企业智能采样系统水样检测费 | 365次/年 | 力合自制 | 湖南长沙 | 24 | 63 | 551880 | 1655640 | 监测因子:CODCr、氨氮、pH | 涉重金属企业智能采样系统水样检测费 | 365次/年 | 力合自制 | 湖南长沙 | 4 | 105 | 153300 | 459900 | 监测因子:CODCr、氨氮、pH、镍 | 医院智能采样系统水样检测费 | 365次/年 | 力合自制 | 湖南长沙 | 7 | 95 | 242725 | 728175 | 监测因子:CODCr、氨氮、pH、粪大肠菌群 | 洗涤行业智能采样系统水样检测费 | 365次/年 | 力合自制 | 湖南长沙 | 1 | 130 | 47450 | 142350 | 监测因子:CODCr、氨氮、pH、LAS、总磷 | 光伏产业智能采样系统水样检测费 | 365次/年 | 力合自制 | 湖南长沙 | 1 | 85 | 31025 | 93075 | 监测因子:CODCr、氨氮、pH、氟化物 | 工业地产智能采样系统水样检测费 | 365次/年 | 力合自制 | 湖南长沙 | 21 | 170 | 1303050 | 3909150 | 监测因子:CODCr、氨氮、pH、悬浮物、石油类、总磷 | 智能采样系统水样检测费 | 182次/年 | 力合自制 | 湖南长沙 | 49 | 104 | 927472 | 2782416 | 监测因子:CODCr、氨氮、pH、总磷 | 定期手工监测管网水样检测费 | 12次/年 | 力合自制 | 湖南长沙 | 43 | 104 | 53664 | 160992 | 监测因子:CODCr、氨氮、pH、总磷 | 河流断面智能采样系统水样检测费 | 365次/年 | 力合自制 | 湖南长沙 | 8 | 104 | 303680 | 911040 | 监测因子:CODCr、氨氮、pH、总磷 | 定期湖库手工采样检测费 | 12次/年 | 力合自制 | 湖南长沙 | 4 | 250 | 12000 | ***** | 监测因子:PH、CODCr、BOD5、溶解氧、氨氮、总磷、总氮、粪大肠菌群数 | 水环境报告 | 项 | 力合自制 力合自制 | 湖南长沙 湖南长沙 | 1 | 508000 | 508000 | 1524000 | / | 气环境报告 | 专家诊断与会商服务 | 项 | 力合自制 | 湖南长沙 | 1 | 13800 | 13800 | 41400 | 邀请专家诊断与会商,一年一次。 | 溯源排查专项服务 | 项 | 力合自制 | 湖南长沙 | 1 | 68000 | 68000 | 204000 | 依托现在有监测数据,紧贴业主需求开展流域、管网、溯源排查专项行动。 | (三)年度运行维护支撑服务费用 |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 | 项 | 力合自制 力合自制 | 湖南长沙 湖南长沙 | 1 | 509000 | 509000 | 1527000 | / | 污染源水质自动监测站 | / | 智能采样系统 | 项 | 力合自制 | 湖南长沙 | 1 | 1260000 | 1260000 | 3780000 | / | 厂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 | 项 | 力合自制 | 湖南长沙 | 1 | 4***** | 4***** | 1230000 | / |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 | 项 | 力合自制 | 湖南长沙 | 1 | 430000 | 430000 | 1290000 | / | 边界监测系统 | 项 | 力合自制 | 湖南长沙 | 1 | 250000 | 250000 | 750000 | / | 路边站监测系统 | 项 | 力合自制 | 湖南长沙 | 1 | 316414 | 316414 | 949242 | / | 运维车辆交通费用 | 项 | 力合自制 | 湖南长沙 | 1 | 250000 | 250000 | 750000 | / | 智慧生态数据分析中心系统运维 | 项 | 力合自制 | 湖南长沙 | 1 | 135000 | 135000 | 405000 | / | 合计:小写:********.00元 大写:人民币叁仟贰佰贰拾贰万元整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0-27 ——2023-10-26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1.履约时间自乙方提供正式数据服务报告之日起计算,本项目为购买服务方式,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由乙方自带设备进场,提供数据分析及相关服务。设备所有权归属乙方,服务期间使用权归甲方专属,乙方负责运维。 2.本项目合同一年一签,在服务内容及服务质量不变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可续签合同,但合同总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即续签两次为限),本合同为第一次签订。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完成后30日内支付20%(该期支付6444000元) 2.合同期满一年完成验收30日内付至40%(该期支付6444000元) 3.合同期满二年完成验收30日内付至55%(该期支付4833000元) 4.合同期满三年完成验收30日内付至70%(该期支付4833000元), 5.财政结算后30日内付至100%。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德支行(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800015850720025)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供应商应设立项目管理和技术团队并重的项目团队,包含运行维护、数据分析等充足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保证本项目的运行维护人员至少有50%以上具有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中标后的一年内全部运行维护人员均应取得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环境监测领域相关上岗证 2.供应商应配备必要的质量控制设备、耗材和备件。耗材按照不少于半年的消耗量配置,备件按照至少1年使用量配置,必须使用原厂生产的备品备件和耗材 (若无原厂生产的,则应使用经权威机构检定合格的),严禁使用未经权威机构检定合格或劣质备品备件和耗材。 3.融合本项目新增的水、气环境监测网络数据,集成高新区内已有的各类监测数据,其他部门应用系统数据,如环境卫星数据、气象数据以及近地面环境监测点位数据(自动站、智能采样系统、国控站、微型站、组分站等数据),结合企业数据,模型数据,以场景化、推送式的方式呈现分析结果。提供实时及专业技术咨询服务,通过对监测数据深度挖掘和分析,按周、月、年等时间跨度对区域内污染物变化情况进行横向、纵向比对分析提供专项报告。 表5-1各服务主题内容 序号 | 服务主题 | 开展相关服务内容概要 | 1 | 溯源管控及成因分析 | 雨后溯源、服务范围内监测数据有超标、可能超标、超标隐患时。基于调查信息的溯源。 | 2 | 运行维护支撑 | 贯穿整个项目服务周期的三年,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每年服务团队管理,服务内容分配及服务效果量化评价。 | 3 | 水、气环境质量评估与评价 | 由专业人员编写质量评估与评价日报、月报及年报。 | 4 | 目标水体环境容量测算 | 对涉水企业进行水平衡核算,核实是否存在恶意排污及污染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转情形;每月评价长沙高新区所有入肖河、雷锋河排口的浓度达标核实,总量控制余量计算(结合排污许可比较)。 | 5 | 辅助执法 | 通过平台结合用户端APP具体化辅助执法业务流程。提供监督性巡查报告,现场辅助执法报告。 | 6 | 决策支撑 | 月报及更大周期报告进行整治管控,专家会商机制及报告。 | 7 | 应急监测 | 服务期内响应业主需求,开展应急演练;如出现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时,调度人员、车辆、设备接入平台实施应急监测,形成各阶段监测数据分析报告及评价报告。 |
表5-2服务数据报告主要内容及报告形式 水环境报告 |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1年数量(份) | 主要内容 | 所含服务报告 | 报告形式 | 1 | 日常工作报告 | 64 | 份/年 | 提供日常工作报告周报52份/年,月报12份/年。 | 周报-数据分析(有效率,质量)加运维运行情况。范围内监测数据,达标情况,水质类别,平均值,同比情况(比上周,比上月) | 周报包含: 1、污染溯源巡查内容 2、运维周巡检内容 3、水质评估与评价内容 月报包含: 1、月度运维分析内容 2、水质评估与评价内容 3、辅助执法内容 | 提供专业技术团队编写且经审核的电子报告文件,报送业主要求部门。 | 2 | 每日预警预报 | 365 | 份/年 | 每日数据预警预报。 | 每日气象条件,不同指标,有监测数据站点的数据表。 | 水环境监测数据每日分析报告 | 提供专业技术团队编写且经审核的电子报告文件,报送业主要求部门。 | 3 | 数据分析总结 | 1 | 份/年 | 数据分析专报1份/年。 | 对在线、自动、人工填报等所有监测数据分类统筹分析。 | 1、流域污染溯源调查分析内容 2、年度运维分析内容 3、水质评估与评价内容 | WORD和PPT,提供专业技术团队编写且经审核的电子报告文件。 | 4 | 管控效果评估 | 1 | 份/年 | 管控效果评估专报1份/年。 | 以肖河、雷锋河两市控断面、自动监控、自动采样监测数据进全面分析,评估管控对水环境质量改善量化指标。 | 水环境管控成效评估报告 | WORD和PPT,提供专业技术团队编写且经审核的电子报告文件。 | 5 | 专项评价报告 | 1 | 份/年 | 专项评价报告1份/年。 | 根据高新区水环境监测要素,分类进行年度评价并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或改进方案。 | 1、重要水体专项评价内容 2、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内容 3、应急监测/演练评估内容 | WORD和PPT,提供专业技术团队编写且经审核的电子报告文件。 | 气环境报告 |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主要内容 | 报告形式 | 6 | 日常工作报告 | 64 | 份/年 | 日常工作报告含周报52份,月报12份。至少包含路边站、厂界站、边界站、污染源站点每日、每周、每月数据变化规律、污染特征、并能结合已有的气象数据、国控点数据等进行溯源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管控方向与建议。 | 周报:本周仪器运行情况、空气质量情况、污染成因分析(如该周未发生污染,则为本周空气质量现状分析)、下周管控建议。月报:本月仪器运维情况、空气质量情况、污染成因分析(如该周未发生污染,则为本周空气质量现状分析)、下月管控建议。 | 周报包含: 1、运维内容 2、大气评估与评价内容 月报包含: 1、月度运维分析内容 2、大气评估与评价内容 3、辅助执法内容 | 提供专业技术团队编写且经审核的电子报告文件,报送业主要求部门。 | 7 | PM2.5与O3协同监测与分析(交通、工业园、排污单位专项监测) | 12 | 份/年 | 针对性溯源分析报告。 | 包括空气质量、污染现状、污染成因分析、管控建议 | PM2.5与O3协同监测与分析月报 | WORD和PPT,提供专业技术团队编写且经审核的电子报告文件。 | 8 | 管控效果评估、总结 | 2 | 份/年 | 管控效果评估与总结(半年一份),分别包含臭氧高值期和颗粒物高值期。 | 包括空气质量、污染现状、污染成因分析(主要针对臭氧和颗粒物)、管控建议、管控效果评估与仪器运行情况 | 管控效果评估与总结半年报 | WORD和PPT,提供专业技术团队编写且经审核的电子报告文件。 | 水气环境综合分析报告 | 1 | 专家诊断与会商服务 | 1 | 次/年 | 水、气联合,1份/年。 | 整合年度水、气环境所有接入平台监测数据进行宏观分析,剖析长期保障达标,持续改善环境工作方向,确认后期监测及科学管控重点与办法。形成会商PPT及环境诊断专家意见书。 | 提供经专家审核确认的专家意见书。 | 2 | 溯源排查专项服务 | 1 | 次/周 | 水、气联合溯源简报,1份/周。 年度溯源排查专项报告,1份/年。 | 根据业主要求开展常规巡查1周至少1次,围绕高新区水域范围进行摸底排查,实时更新当地排污口及污染源等分布情况,根据巡查情况出具高新区常规污染溯源巡查简报。开展雨后污染溯源排查以及超标污染溯源排查。超标年终分析所有接入平台监测数据基础上,紧贴业主需求开展流域、管网、溯源排查专项行动,并形成年度溯源排查专项报告。 | WORD和PPT,提供专业技术团队编写且经审核的电子报告文件。 |
表5-3高新区水环境监测点位表 序号 | 监测类别 | 监测对象 | 点位数 | 监测方式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1 | 污染源 | 企业 | 1 | 污水排口已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接入数据),雨水排口安装智能采样系统+实验室检测+视频 | CODCr、氨氮、pH、流量、氟化物 | 智能采样系统每日采集样品(每日12次周期采集的混合水样)送实验室检测 | 2 | 污染源 | 企业 | 7 | 污水排口已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接入数据),雨水排口安装智能采样系统+实验室检测+视频 | CODCr、氨氮、pH、流量 | 智能采样系统每日采集样品(每日12次周期采集的混合水样)送实验室检测 | 3 | 污染源 | 企业 | 7 | 污水排口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雨水排口安装智能采样系统+实验室检测+视频 | CODCr、氨氮、pH、流量 | 在线监测每日12次+智能采样系统每日采集样品(每日12次周期采集的混合水样)送实验室检测 | 4 | 污染源 | 企业 | 10 | 污水排口安装智能采样系统+实验室检测+视频 | CODCr、氨氮、pH、流量 | 智能采样系统每日采集样品(每日12次周期采集的混合水样)送实验室检测 | 5 | 污染源 | 企业 | 1 | 污水排口安装智能采样系统+实验室检测+视频 | CODCr、氨氮、pH、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流量 | 智能采样系统每日采集样品(每日12次周期采集的混合水样)送实验室检测 | 6 | 污染源 | 企业 | 4 | 污水排口安装智能采样系统+实验室检测+视频 | CODCr、氨氮、pH、镍、流量 | 智能采样系统每日采集样品(每日12次周期采集的混合水样)送实验室检测 | 7 | 污染源 | 企业 | 7 | 污水排口安装智能采样系统+实验室检测+视频 | CODCr、氨氮、pH、粪大肠菌群、流量 | 智能采样系统每日采集样品(每日12次周期采集的混合水样)送实验室检测 | 8 | 污染源 | 工业地产 | 21 | 污水排口安装智能采样系统+实验室检测+视频 | CODCr、氨氮、pH、悬浮物、总磷、石油类、流量 | 智能采样系统每日采集样品(每日12次周期采集的混合水样)送实验室检测 | 污染源点位小计58 | 序号 | 监测类别 | 点位数 | 监测方式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1 | 地表水 肖河看云路 | 1 | 地表水在线监测设备+视频 | 温度、pH、浊度、溶解氧、电导率、流量、CODCr、氨氮、总磷、总氮 | 在线监测每日6次 | 2 | 地表水 肖河龙王港 | 1 | 已建站(接入数据) | 接入数据 | / | 3 | 地表水 雷锋河龙王港 | 1 | 已建站(接入数据) | 接入数据 | / | 4 | 肖河、雷锋河干流 | 8 | 智能采样系统+实验室检测+视频 | 流量、pH、CODCr、氨氮、总磷 | 智能采样系统每日采集样品(每日12次周期采集的混合水样)送实验室检测 | 5 | 辖区内湖库 | 4 | 手工采样+实验室检测 | PH、CODCr、BOD5、溶解氧、氨氮、总磷、总氮、粪大肠菌群数共 | 人工采样每月1次送实验室检测 | 河流湖库点位小计15 | 序号 | 点位类别 | 点位数 | 监测方式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1 | 入河排口 | 4 | 智能采样系统+实验室检测+视频 | 雨量、流量、CODCr、氨氮、pH、总磷 | 智能采样系统每2日采混合样品(每2日24次周期采集的混合水样)送实验室检测 | 2 | 管网节点 | 45 | 智能采样系统+实验室检测+视频 | 流量、CODCr、氨氮、pH、总磷 | 智能采样系统每2日采混合样品(每2日24次周期采集的混合水样)送实验室检测 | 3 | 管网节点 | 43 | 手工采样 | CODCr、氨氮、pH、总磷 | 人工采样每月1次送实验室检测 | 管网点位小计92 |
表5-4高新区气环境监测点位表 序号 | 监测类别 | 监测对象 | 点位数 | 监测方式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1 | 污染源 | 企业 | 5 | 已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接入数据) | 接入数据 | / | 2 | 污染源 | 企业 | 6 |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 | 甲烷/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氧含量、流量、压力、温度、湿度、视频。 | 实时监测 | 3 | 污染源 | 企业 | 15 | 厂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 | 非甲烷总烃、气象五参数。 | 实时监测 | 4 | 环境空气 | 道路交通 | 2 | 路边站监测系统 | NO-NO2-NOx、CO、PM10、PM2.5、NMHC、气象五参数、黑碳仪、VOCs(苯系物)、汽车流量。 | 实时监测 | 5 | 环境空气 | 区域边界 | 2 | 边界监测系统 | NMHC、PAMS57项、NOX、O3、PM10、PM2.5、气象六参数。 | 实时监测 | 点位小计30 |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第一次验收按一般程序进行,根据质控考核结果支付当期费用 ,后续每年按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如乙方未按招标要求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验收申请,通过考核后,及时支付相应款项。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全部满足服务要求的情况下,有权向甲方请款。 2.乙方对所有的数据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提供或用于商业用途。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如供应商未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2.供应商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釆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内容作为附件适用双方。 对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高新区麓谷大道668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青山路668号 |
电话: | 0731-88995542 | 电话: | 0731-88911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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