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工程档案管理系统及档案数字化工程中标结果
人民检察院工程档案管理系统及档案数字化工程中标结果
招标项目编号 | SPJYZB2015-13 | |||||||||||
中标单位名称 | 吉林省至恒水利信息化工程有限公司与长春延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 | |||||||||||
中标工程名称 | 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工程档案管理系统及档案数字化工程 | |||||||||||
中标工程地点 | 四平市铁东区紫气大路 | 建设单位 | 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检察院 | |||||||||
开标日期 | 2015年4月24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结构类型 | 其他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
项目经理 | 刘学君 | 资格等级 | 二级建造师 | |||||||||
中标价格 | 人民币:大写 壹佰柒拾捌万零叁佰(元); 小写: ******* (元) | |||||||||||
中标工期 (日历日) | 2015-04-30到2015-07-30共90天 | |||||||||||
质量等级 |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中标工程范围 | 工程档案管理系统的综合布线及安装服务 | |||||||||||
依据《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请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签订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及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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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工程档案管理系统及档案数字化工程项目 | |||||||||||||||||||||||||||||||||||||||||||||||||||||||||||||
(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 | |||||||||||||||||||||||||||||||||||||||||||||||||||||||||||||
地区: 四平地区专业: 建筑智能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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