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预中标结果

物资预中标结果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新区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招标采购中标公告

各投标人: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兰州新区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于2015年4月21日上午10:00时对招标物资组织了招标采购,招标编号: SZ-CR17-2015-LQXQ36-2-001。现评审工作已经结束,各包件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包件SS-01、SL-01、SH-01、WSCL-01、CY-01、ZSCL-01以上包件投标人均不足三家,达不到公开招标的条件,作废标处理。不予推荐。LQCL-01因四家标书都出现重大偏差与重大漏项,作废标处理不予推荐。

YSCL-01


序号

物资名称

包件号

候选人名称

推荐顺序

1

雨水管

YSCL-01

甘肃秦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1

四川省崇州市元通业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分公司

2

TGCL-01


1

土工材料

XJZZ01

泰安市瑞亨建材有限公司

1

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

山东领翔新材料有限公司

3

公示期为3天,自2015年4月25日至2015年4月28日。公示期间,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公示的评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公示单位和监督部门举报。举报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举报的,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举报人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即时生效。

据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财〔2015〕90号文件《关于严格控制年度信贷规模的通知》文件精神,公示期满后,拟中标人需要向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比例为合同总额(或预计总额)的5%,最高不超过三十万,在材料采购合同签订前缴纳。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合同有效期之后90天,合同有效期由招标人确定。合同履行完毕,在合同双方无任何经济和法律纠纷的情况下,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双方存在经济和法律纠纷时,待纠纷处置完毕,顺延履约保证金担保期限;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拟中标人擅自停止供应、要求上调价格或者发生货物质量事故等情况,保证金不再退还。

招标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新区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秦川镇尹家村中铁十七局兰州新区项目部

联系人:范凯 电话 182*****907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新区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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