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通报
关于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通报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2021年全省性监督检查考核的工作计划,按照《吉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吉政办发〔2013〕47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做好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吉办发〔2018〕42号)要求,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办公室采取暗访和抽查的方式对全省9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和梅河口市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现通报如下:
一、考核基本情况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经检查发现全省各地政府能够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加强,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不断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基础不断夯实,水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水资源管理进一步向全面化和精细化迈步。
(一)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突出成效。
深入校园、社区、企业、机关广泛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在2021年“节水中国 你我同行”主题宣传联合行动中位列十佳地区和最具人气的三个省份之一。在省部级媒体上发布宣传报道49篇,取得了超过历年的宣传效果。在我省24个县级行政区通过水利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核验收的基础上,2021年又有19个县级行政区通过验收,超额完成了年度推动7个县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的目标。
(二)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进展。
在2020年开展取水口核查登记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依照水利部确定的问题认定和处理方案,全省共计发现认定问题项目2.14万个(其中非农取水项目2740个),涉及取水口19.14万个。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通过多项措施推进整改工作。至2021年底,完成2417个非农取水项目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进一步规范了我省取水秩序。
(三)水资源保护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完成“七河一湖”生态水量保障实施方案,确定全省9条重要江河12个断面的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及相关保障措施、责任主体及监管机制。各地因地制宜,确定了17条河流的生态水量(流量)保障目标。全省全年河湖补水量达到9.25亿立方米,对改善全省水生态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地级及以上城市的15个水源地水质连续2年达标率达到100%,城市供水安全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全省各地区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全部完成国家考核目标,长春市、白山市、通化市、延边州、吉林市达标率分别超过目标8.70、7.14、5.56、5.41、4.56个百分点。四平市地下水超采区漏斗区面积减少80%,治理成效显著。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吉林省2021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节水载体建设等节水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未实现动态管理,全省有38家年用水量超过50万立方米的工业企业未开展重点监控。部分地区对于公共机构、企业、小区等应开展节水载体建设的主体底数不清,高耗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学校)、节水型灌区、节水型小区等节水载体建成率依然不高。各地老旧管网存量较多,改造进度缓慢,管网漏损率较2020年有所下降,但仍然偏高。吉林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等地级城市非常规水利用率仍然偏低。
(二)取用水监督管理还需进一步规范。
在2021年开展的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四不两直”检查中,共检查用水企业(单位)524户,发现计划用水管理、计量设施安装检定、水资源费征收、用水统计等方面的问题376个。发现问题与检查主体比例高达72%。计量设施安装、检定问题比较突出,取水许可到期未延续问题仍然存在。部分地区取水口核查登记占实际用水量不足80%,比例偏低。
(三)水资源监管基础还需进一步夯实。
地区级水资源管理机构还有1家、县级水资源管理机构还有16家自收自支管理单位未纳入财政全额拨款,经费保障存在一定难度。水资源管理机构人员流动性大、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等问题没有明显缓解。在计划用水监管、取用水统计、水资源费征收等水资源管理基础工作方面仍需进一步夯实。
三、考核结果
根据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公室制订的考核评分标准,对“四不两直”现场检查情况及各地上报资料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考核评分及《吉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规定的档次划分,2021年度全省各地区均达到良好档次,具体排名情况如下:四平市、长春市、吉林市、松原市、白城市、辽源市、梅河口市、白山市、延边州、通化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
标签: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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