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44)整改结果公示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44)整改结果公示

一、反馈问题

有5家企业使用明令禁止的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湖北省海通船业有限公司将带有油污的船舶部件和废弃物直接浸泡在江水中,冲滩拆船变成泡水拆船。武汉市华夏船务有限公司金口船厂将含油压舱水直接泵入长江。豫新船舶制造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黄冈市江润造船有限公司等将废机油直接倾倒在江滩上,与其他固废混合后推入江中或者就地掩埋,严重污染环境。

二、整改目标

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督促、引导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企业冲滩拆船、违规拆船,防止拆船污染水域环境。

三、整改措施

开展联合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予以查处加强检查巡查,严防违规拆船行为死灰复燃。(配合江夏区)

四、整改情况

目标已完成。根据江夏区人民政府销号公示,江夏金口街道与华夏船务已完成现场遗留废物、垃圾清理并完成岸坡修复等工作,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华夏船厂进行厂区生态修复。

措施完成情况:我局积极参加江夏区组织开展的联合检查,2022年3月3日,与省环保厅、市环保局、江夏区相关部门到金口街华夏船厂开展联合检查;8月18日,我局组织人员参加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关于金口船厂整改工作的调研活动。

公示期: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1月11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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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生态环境 整改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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